近日,宁波海关依法对宁波口岸首起偷逃关税走私出口服装案作出行政处罚。涉案当事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偷逃仅仅600余元的出口关税,近3万元的走私出口服装被海关依法没收。当获知这一处罚决定时,该公司负责人后悔莫及。 今年春节前,宁波海关在对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旅行箱、编织袋、水果盘等货物进行布控查验时发现,其中另有需缴纳出口关税、价值近3万元的2623件服装该公司未向海关申报。经缉私警察深入调查,该公司出口上述服装,本应只需向海关缴纳616.9元的出口关税,但该公司为节省费用,偷逃关税,故意向海关隐瞒了出口服装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了《海关法》规定的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4号》的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出口服装征收0.2元/件至0.5元/件不等的出口关税。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出口关税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据此,宁波海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上述价值近3万元的走私服装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