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申请书(请到表格下载区下载)二、附件
1、企业的有关介绍、说明;
2、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产品的特点;
3、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来料、进料加工情况)
4、说明需办理免办的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申请进、来料加工、维修备件免办的请提供月份进料/备件清单);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如国家认监委认为有必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时)。 (以上内容可写在同一纸上加盖企业公章)
7、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即可;若不需,请声明)
8、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若不需,请声明)
(以上内容可写在同一纸上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国内外或制造商自己的实验室报告均可)(若有)
11、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若有)
12、特别提醒:
①以“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名义申请免办证,需声明保证产品不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协助检验检疫局对该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②以“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名义申请免办证,需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以“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 产品”名义申请免办证,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需提供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或最终用户;
④以“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名义申请免办证,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
⑤以“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名义申请免办证,申请材料中应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⑥以“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名义申请免办证,申请材料中应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⑦以“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名义申请免办证,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厦门局办理核销手续;
⑧以“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名义申请免办证,申请人必须是拥有海关手册的加工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