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注:上网电脑IE必须6.0版以上、同时须安装电子阅读器)二、实行登记备案对象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含三资企业);
2、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出口货物生产企业。
厦门地区以外的报检单位,无需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但必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三、登记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申请时,请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和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完成网上申请后,在一周内到检务处综合科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时需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同时加盖“报检专用章”。
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各类企业和三资企业(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对外贸易有关证明文件,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③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包装许可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④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四、变更及终止
报检单位的登记备案内容有变动的,应在网上(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并在一周内到发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成功后打印的《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备案证明书;
3、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报检单位终止,应在网上(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并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内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五、登记备案受理及领证时间、办理地点发当地检验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