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的条件
(CQC/PD008-2004)(第1版第2次修订)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消、注销认证以及CB测试证书批准、撤销和测试证书/报告的更改。
2.产品认证
2.1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2.1.1申请人具有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1.2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2.1.3经检查工厂符合规定的要求;
2.1.4文件齐全;
2.1.5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2.2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2.2.1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生产线、仓库、市场),证明仍然符合相应的认证标准;
2.2.2在认证有效期之内,通过监督检查,证明工厂仍满足监督审查的要求;
2.2.3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2.2.4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况;2.2.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使用有关产品认证标志;
2.2.6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2.3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2.3.1产品型号/类别的扩大a.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并与已获证产品使用同一标准的另外型号/类别的产品;b.申请认证的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但与获证产品使用不同的标准的另外类别的产品。
2.3.2生产场地的扩大已获证的产品增加生产场所。
2.4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减少同一张认证证书所包含的产品型号。
2.5暂停认证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暂停证书。
2.5.1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2.5.2证书的持有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或CQC标志认证要求;
2.5.3获证后监督结果/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证书的;
2.5.4超过缴费期1个月不缴纳管理年金及其它认证费用的;
2.5.5获证产品和质量保证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申请人报告给认证中心,经确认需要暂停证书的;
2.5.6申请人提出暂停的;
2.5.7其他需要暂停的情况。
2.6恢复认证的条件
2.6.1发生2.5.1~2.5.5情况,在暂停期间申请人经过整改,符合整改要求。
2.6.2发生2.5.6情况,获证工厂需通过上次初始工厂审查/监督审查后2年内进行的全要素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并交纳了有关费用。
2.7撤消认证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中心撤销证书。发生2.7.6、2.7.7所述情况的除撤销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7.1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文件,要求撤销的;
2.7.2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
2.7.3获得认证的产品因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2.7.4在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内,持证人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2.7.5发生2.5.4情况,暂停超过1个月仍不缴纳认证费用的;
2.7.6持证人违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造成严重后果的;
2.7.7伪造证书的;
2.7.8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况。
2.8注销证书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中心注销证书。
2.8.1认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持证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
2.8.2证书超过有效期,持证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2.8.3获得认证的产品不再生产的;
2.8.4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2.8.5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况。
3.CB测试证书
3.1批准获得CB测试证书的条件:
a.申请人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使用CB测试证书的过程中遵守IECEE体系的规则;
b.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应IEC标准。
3.2CB测试报告/证书更改的条件:
a.申请人/制造商/工厂名称和地址的变更;
b.在已获得的CB测试报告/证书基础上追加某些国家/地区的标准差异测试;
c.产品标识的更改;
d.产品安全件的更改;
e.更改申请应在CB测试证书颁发二年内提出,超时按新申请处理。
3.3若发生下述情况,CQC将撤消CB测试证书:
a.滥用证书;
b.产品不再与测试过并在测试报告中描述的样品相符;
c.证书持有者要求撤消;
d.颁发的证书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