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批准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商标 电话(0439)
1 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旗白山大街15号 赵信连 灵光塔 8228636
2 吉林省长白山山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临江市建国街五道岔 丁立起 立 起 5235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