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与地方合作,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指示,海关总署3月29日在京召开由发展改革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外汇局、贸促会等共15个部门参加的电子口岸建设部级联系会,进一步推广部门联网应用,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电子口岸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于1998年开始筹建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通过“电子底帐+联网核查”,实现相关部委之间执法和管理的相互联系、相互支持、互为印证、互为条件的管理模式,以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过6年多的实践,基本实现了进出口数据跨部门交换、联网核查和企业网上办理进出口手续,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了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8年,我国外贸顺差434亿美元,而外汇顺收仅有47亿美元,1999年1月电子口岸“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项目投入使用后,彻底切断了利用假报关单骗汇的渠道,当年外贸顺差293亿美元,外汇顺收也达到了235亿美元,基本实现了同步增长。作为电子口岸应用项目之一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项目试点后,通关效率大大提高,上海英业达公司原来只能承接交货时间在7天以上的订单,每年的出口额为8000万美元,现在企业则可以承接交货期为1天的订单,年出口额剧增到12.7亿美元,增长了15倍。目前中国电子口岸已开发应用项目达30余个,公安部、铁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8个部门实现了联网应用,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以及13家商业银行、19万家企业已经加入。
地方电子口岸是国家电子口岸的延伸和扩展。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增加区域竞争优势,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物流发展,有效解决政府信息化建设条块结合问题,很多地方政府都要求建设地方电子口岸,将相应的政务活动实现电子化、网络化,通过“一个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200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超过1万1千亿美元,全年进口、出口和进出口总值都跃居世界第3位,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对口岸通关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全面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提供了大好时机。
此次海关总署等15个部门参加的电子口岸建设部级联系会,旨在贯彻国务院要求,在加快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网应用的同时,按照“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建设原则,由地方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海关负责承建,全面启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中央各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和指导本系统单位参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在推动地方“大通关”建设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力争年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项目开发推广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据了解,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已经与上海、深圳、广州、宁波、大连、山东、重庆、天津8个省市地方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已有8个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上线运行,沈阳、福建、满洲里等地区也在积极筹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