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光顾商品市场的人们,对于部分商贩的"短斤缺两"做法可能深有体会。殊不知,在国家与国家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中,也时常发生"短斤缺两"现象。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说,在货物进出口中,散装货物短重现象最为严重。2004年天津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化肥、铁矿、锰矿、铜精矿、氧化铝、大豆、小麦、原糖、原油、棕榈油、豆油和牛油等12种大宗货物进行了法定鉴定工作,发现12种进口大宗货物中只有化肥和氧化铝全年没有短重现象,原油的短重批次相对较少,而其他9种货物"短斤缺两"情况非常严重,短重批次占检验批次的比例较高。其中,短重最严重的是进口原糖,其短重比例高达75%;其次是进口豆油和进口铁矿,短重比例分别达到58%和44%。
统计显示,2004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年检验鉴定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总重量3357.7万吨,共计1526批次,其中短重批次达到555批,占总检验批次的36%,应索赔金额达到1195万美元,是2003年的2.5倍。
据检验检疫部门介绍,进口货物"短斤缺两"的一个共同原因是货物在装货港原装重量不足,而具体到不同的货物,其"短斤缺两"的原因又各不相同,如进口矿石短重主要是由于卸货港的实际水分含量比装货港高,致使矿石干态重量短重;进口油类短重主要与卸货过程中船舱产生不同程度的挂壁有关。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说,针对进口大宗散装货物"短斤缺两"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执法把关力度,严格规范进口大宗商品法定鉴定工作程序,对短重货物及时出具对外索赔证书,帮助企业进行对外索赔。另外,进货方也应加强高风险货物装船前检验,以减少进口货物短重造成的损失,防范相应的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