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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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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根据水果种类和不同产地的有害生物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水果种类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制定出明确的进口检疫要求,不同种类的水果有不同的检疫要求,甚至来自不同产地的同一种水果的检疫要求也不同。对苹果、梨、樱桃、葡萄这几种落叶性水果的进口控制较严,而加拿大对柑橘类和热带水果要求较宽松,来自世界各地的柑橘类和各种热带水果包括荔枝、龙眼等均可进入加拿大市场,不要求事先取得进口许可证,也不要求附有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惟有一条检疫要求,即不能带有活虫,如果被发现带有活虫,就需退回再出口或做销毁处理。

  输入加拿大的新鲜蔬菜水果(包括可食用的真菌)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进口商必须持有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的执照或为DRC(Dispute Resolution Corporation)的会员。若要了解查明进口商是否持有证照,外国进口商可洽询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各地区办公室(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s regional offices), 蓝皮书(Blue Book),红皮书(Red Book),或是DRC办公室(613)234-0982。若是加拿大进口商没有执照,也不是DRC的会员,外国进口商将无法得到仲裁委员会所提供的解决争端服务。外国进口商可联络进口商信用评等的蓝皮书(630) 668-3500或红皮书(913) 451-6605。

  B.鲜果与蔬菜章程中所规定的下列蔬菜水果,必须符合加拿大分级制度中的最低分级标准:苹果、杏仁、芦笋(绿色)、去除顶部的甜菜、蓝莓、球芽甘蓝、甘蓝菜、甜瓜、去头之红萝卜、花椰菜、芹菜、樱桃、甜玉米、山楂子、蔓越莓、小黄瓜(不含腌渍)、葡萄、莴苣、去顶的洋葱、桃、梨、梅、李、芜菁甘蓝、草莓、蕃茄、及马铃薯。

  例外:美国进口之苹果必须符合特优与优等之分级规定;从其它国家进口或由经由美国进入的苹果必须符合特优、优等与良之等级。由各国所进口之马铃薯则必须符合加拿大第一级的分类标准

  c.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必备的,以表示符合加拿大对品质、标示和包装的基本进口标准。

  ?美国进口货物:苹果、洋葱、马铃薯,必须符合USDA的检验标准。

  ?非美国进口货物:苹果、洋葱、马铃薯等货物必须取得加拿大检验合格证书,但纽西兰苹果可在纽西兰农渔业局取得证书。

  D.规定容器:下列产品若是已先包装好,则包装盒必须符合规定的大小:甜菜、红萝卜、洋葱、欧洲防风草、桃、马铃薯、与芜菁甘蓝。另外也须参照加拿大鲜果蔬菜法规中的「包装」部分。

  E.正确的标示:预先包装好的零售包装,标示必须符合零售包装与标示法规的规定,须参考「相关标示规定」。

  F.在进关的时候应该缴交已完成程序签名的销售确认(COS)文件一式三份。文件中应提供货品描述、销售细节、买卖双方姓名与住址、以及经销商购买农产品的证据或是协议。这份文件主要目的是为了禁止委托贩卖,藉以保护加拿大国内市场的稳定与公平。国外出口商可以在各地加拿大食品检疫局办公室或是网站取得销售确认的文件。在边境和在执照取得人的营业场所,是否正确使用销售确认文件是会被检查的。

  G.健康与安全的要求:新鲜的水果和蔬菜、坚果,与可食用的真菌,在进口到加拿大时,必须遵守食物和药物章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要求(如:化学品的最高残留标准)。要了解这些信息可与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鲜食品处官员联络,以获得活动讯息,营养标示与要求,食品微生物学,辐射处理的食品,化学品残留,或其它食物污染物的资料。

  H.植物保护要求:由一些特定国家进口的鲜果与蔬菜,包括块根植物,必须符合特定的植物保护要求,如植物检疫证书或进口许可证。若无遵守上述规定,在检疫评估完成前,农产品将会被禁止进入加拿大。为了避免在入关时被延误或拒绝,进口商在进口货物之前,需要联络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植物保护处办公室,或CFIA植物保护处的营运部门。

  农产品物无符合b、c、d、e等项规定,只能进口到在事前有取得当地的食品检验局批准的地方。通常大批货物或是需重新包装、加工的农产品较会有此项问题。而这种批准也就是行政上的宽减,通常以加拿大供应上的利益为条件。大批的苹果、洋葱与马铃薯的进口必须附有USDA检验证书。

   若商家携带在FFVR中已规定的新鲜农产品,且无超过15箱或是未达250公斤,则不一定需要符合b、c、d、e等项规定。另外,若是该农产品为牲畜之饲料,或是捐赠给已注册之慈善团体,亦无须遵守b、c、d、e等规定。

  游客若携带FFVR中规定之农产品,且无超过15箱或是未达250公斤,则无须担心a、b、c、d、f等规定。

  如有有关海关文件或是关税等问题,可洽询各地的加拿大海关办公室。若有进口加拿大境内亦有生产之农产品,且在其产季时进口,有可能要被课税。

  进口配额不适用于新鲜农产品。

  有关进口新鲜蔬果之疑问,可直接洽询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中的CFIA鲜蔬果办事处,或是植物食品分处(613) 225-2342。

  其它相关信息与规定,请浏览下列网址: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fresh/cdnreqe.shtm

  

  相关标示规定

  新鲜蔬果的标示规定是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所制订。下列摘要是食品药物法、消费者包装标示法、与新鲜蔬果规定中,对标示的基本要求。由于下列规定并无详细列出各法规的细节,要了解更详尽的细节详读各法规是必要的。

  零售的消费者包装产品(prepackaged product)指的是在输入国已预先包装成一般消费者购买时之包装,进口后无须再重新包装的产品。一般而言,消费者包装之新鲜农产品。不管是否分级,皆必须符合以下之标示规定:

  a.名称

  b.净重

  c.负责公司全名与地址,包含邮政编码

  d.等级:可依原产国等级或加拿大等级标示

  e.原产国名

  f.其它规定事项:依不同产品种类,有不同规定

  g.标示需有英文与法文两种

  h.描述的最小高度

  I.苹果与梨需标示品种

  j.黄肉马铃薯(yellow fleshed potatoes)若potatoes字样已在标示上注明,则必须标示「yellow fleshed」;若potatoes字样并未出现,「yellow fleshed potatoes」必须出现在标示上。

  商品通用条形码(UPC)不一定要标示,可洽询加拿大产品编码会获得进一步之信息:(800) 567-7084

  运输容器必须以英文或法文标示下列讯息:

  a.产品名称

  b.净重

  c.等级(进口农产品可免)

  d.生产公司全名与地址

  e.进口农产品,需标示原产国(Product of (name of country))

  f.出口农产品需标示「加拿大农产品」

  g.苹果与梨需标示品种

  包装物是用另一个容器再予包装,如果产品名称、等级、地址和生产国家,这些讯息可能容易透过外包装读到,那么外包装就不需再标示。

*上篇文章: 韩国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下篇文章: 澳洲输入植物检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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