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广州市2004年度待申报出口退(免)税额还有22.92亿元,申报率仅为38.6%。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强调,目前距离3月31日清算申报结束期限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希望广州地区出口企业能尽快申报,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退税部门不再受理。 据介绍,广州出口企业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申报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符合有关规定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广州出口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将退税单证齐全的2004年出口货物向广州市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部门申报退(免)税。除有关规定的属于特殊原因经批准延期申报外,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退税部门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