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5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服装出口征收出口关税。此举将对陕西省纺织品出口产生两大影响。 陕西省近年来纺织品出口增长迅猛,2004年陕西省出口应税服装9322万美元,共计8365万件(套),分别比上年增长86%和2.2倍。出口总值分别占全省服装出口和纺织品出口的七成和三成,占全省出口总值的4%。其中一般贸易出口9206万美元,占应税服装出口总值的98.8%。产品主要销往俄罗斯、香港、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国家政策调整将对陕西省产生的影响一是“量增价跌”现象将得到缓解。据海关统计,在国家加征出口关税的148种服装中,陕西省2004年出口117种,除9种服装2003年未出口外,另有80种出口服装平均价格低于2003年,出现量增价跌的现象。国家加征出口关税,正是通过适当提高出口价格,防止和避免纺织品出口“量增价跌”,从而推动企业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保持纺织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按照“量能负担”原则设置税率,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国家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设立了不同的税率,既达到了对出口产品进行调节的作用,又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2004年,陕西省应税服装出口税率为0.3元/件(套)的有747万件(套),税率为0.2元/件(套)的有7618万件(套),税率为0.5元/千克的有2.12万千克,按税收计征标准计算,共需缴纳关税1750万元。预计2005年陕西省企业出口服装将向国家缴税在1750万元至3850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