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国际贸易>贸易资讯>[本文BIG5]2007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货物木质包装将加施IPPC标识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调整。公告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按国际标准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专用标识。该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新制定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适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等除外。

  新规定要求,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与港务、船代、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同时,新规定还适用于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新规定正式实施前,已经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理,将有效防范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为制定新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12月征求了WTO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04年先后在北京和广东两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和企业意见。

*上篇文章: 我对进口TDI实施反倾销期中复审
*下篇文章: 开征纺织品出口关税首月收税两亿元
  其他相关文章
  • 服装出口约占哈洽会签约总额的四分之一
  • 五一后出口退税改革,工业硅免税?
  • 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一季度运行良好
  • 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
  • 威海航空口岸获准对外开放
  • 以色列一季度工业品出口下降5%
  • 3月份意大利对中国进口增长32.2%
  • 乌拉圭2005年头四个月出口创记录
  • 尼药品进口禁令犹如一场灾难
  • 2005年1-2月中爱双边贸易情况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甘油三硝酸酯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牙买加进出口统计数据
  • 金工机械进出口统计数据
  • 免税外汇商品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陕西省进出口统计数据
  • 青岛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珠海保税区进出口统计数据
  • 生命科学技术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铝材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药品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7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