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各国通关>[本文BIG5]2006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俄罗斯进口关税和税收调节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实行统一的进口税率

根据1993年3月15日公布的第340号总统令和平共处993年3月20日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第92号命令,自1993年4月1日起俄联邦实行新的进口关税,其主要内容如下:

--自4月1日起,输入俄联邦关境的商品一律按新的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新税则规定,从不同国家进口商品税率也不相同:从与俄联邦签有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进口商品使用基础税率,基础税率为商品价值的5%-150%;从未与俄联邦签有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进口商品加倍征收进口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减半计证进口税;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

--自然人可免税带入境内价值5000美元的商品,超出部分按基础税率计征进口税(价值5000美元以上的小汽车除外)

--除与俄联邦签有海关联盟的7个独联体国家外,从其它独联体国家和原苏联其他国家进口商品一律按统

一进口税率计征进口税。

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1993年1月30日第49号指令规定,从2月1日起对某些进口商品开征增值税,对一些特定商品要加征消费税。加征消费税的商品有酒类、香烟、汽车、珠宝、裘皮服装等,税率为商品海关估价的10%-90%,增值税是在商品海关估价、进口关税和消费税总额基础上计证的。具体征税办法又分下列三种情况:

--对既征进口税,又征消费税的商品,其增值税额应为(海关估价+进口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20%);

--对征收进口税,不征消费税的商品,其增值税额应为(商品海关估价+进口税额)×增值税率(20%)

--对其他商品征收增值税额为商品海关估价×增值税率。

食品和食品原料、药品、医疗设备、儿童用品、某些技术设备,外国驻俄联邦代表机构的物品,人道主义援助商品等进口免征增值税。

*上篇文章: 俄罗斯商品安全检验制度
*下篇文章: 俄罗斯商品质量检验制度
  其他相关文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2号(附件八)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2号(附件九)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2号(附件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3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4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5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7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208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号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邻硝基甲苯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埃塞俄比亚进出口统计数据
  • 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
  • 免税外汇商品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威海市进出口统计数据
  • 天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烟台市进出口统计数据
  • 键盘、鼠标器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大豆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盐;硫磺;土及石料;石灰及水泥等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6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2004年旧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