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31日公布即将开征的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就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征税方案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率。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分为0.3元/件(套、条)和0.2元/件(套、条)两档;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
鲁建华说,2005年征税方案中,政府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设置税率,既要达到税收对出口产品的调节作用,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这个税率设置是比较合理的,也是绝大部分企业可以承受的,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政府决定在2005年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对六大类31种纺织品采取从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出口市场应适用统一的税收政策。此间专家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规范、改善纺织品出口结构,实现与各贸易伙伴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宏观调控 促进行业发展: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贸易将取消配额管理,实现一体化。
征收出口关税符合WTO规则:纺织品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符合各成员国的长远利益。
七大类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
海关已做好充分准备:海关总署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6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2005年我国对部分纺织品加征出口关税,主要是为了维护和协调纺织品出口秩序,为出口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WTO规则的保障支持体系。
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预计将达到950亿美元,约占世界纺织品出口份额的20%左右。但是,我国纺织品出口高速增长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从国内看,我国纺织品出口出现“量增价跌”,多以定牌、贴牌为主,缺乏自主品牌。从国际上看,针对中国纺织品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给纺织品出口带来众多不确定因素,如设置苛刻而又不合理的原产地规则及特别限制措施等新的贸易壁垒等。
中国纺织品发展目标并不是通过简单的数量增长而挤占别国的市场,打价格战不是我们提高竞争力的路子。与传统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具有透明度高、公正、公平的特点,既有利于稳定出口、保证中国纺织品平稳过渡到自由化贸易,又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资源配置效应。
按照量能负担原则设置税率 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2005年征税方案中,政府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设置税率,既要达到税收对出口产品的调节作用,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为此,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率。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分为0.3元/件(套、条)和0.2元/件(套、条)两档;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应该说,税率设置是比较合理的,也是绝大部分企业可承受的,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赋相对较低,低附加值产品税赋相对较高,有利于扩大高附加值纺织品的出口,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