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复审的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凡在此期间对澳出口上述产品的中国企业均应积极应诉,以维护我海外市场。应诉企业须于2006年1月27日前向澳海关递交有关材料。
澳方于1992年对我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征税,经两次日落复审后,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
请涉案企业做好应诉准备,并尽快与我会公平贸易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