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纳税,保障税收安全,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厦门海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进出口企业税费网上支付的银行担保制度。同时,取消目前实行的“征税货物信任放行”管理办法。这一制度实施后,企业在通关环节无需再为纳税而往返海关、银行和公司,在第一时间就能提取货物,大大缩短通关时间,减少滞港费、仓储费等贸易成本,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率。
厦门海关表示,选择网上支付银行担保方式缴纳税费的纳税义务人,应是现行网上支付企业,并应向银行申请担保。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担保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备案申请和银行担保文书,至少在担保文书生效前5日向厦门海关关税处进行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业务的备案。纳税义务人在某一海关只能办理一份担保的备案手续。目前,已经海关认可可提供网上支付担保的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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