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俄官方媒体《俄罗斯报》刊登了根据俄经贸部2005年10月21日第272号命令发布的《俄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对运入俄联邦关境的氯化氨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公告》。 公告中称,此次调查对象氯化氨,分子式NH4CL,俄海关税号282 710 000 0,主要用于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电化学、食品、木材加工、纺织品、化学等工业生产,以及农业和制药业。
俄氯化氨进口主要来自中国及欧盟国家,2002-2004年自上述两地区进口量占总量的99%以上。2002-2004年俄氯化氨进口量增长了169.4%,且进口价格低于国内出厂价(2004年差额已达31%),进口产品挤占国产产品市场(进口氯化氨市场份额年增40.5%,已达69.8%),给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004年较2002年产量减少33.3%,市场销量减少51%)。为此,应国内企业申请,根据俄有关法律,俄经贸部决定自《俄罗斯报》刊登该公告之日起,对进口氯化氨实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
利害方可在调查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向俄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地址:113324, г.Москва, Овчиниковская наб., д 18\1. 电话:007-095-9509020,9509483) 申请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可书面、以俄文提交有关意见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