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
2005年初,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轮胎生产商向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申诉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南非市场销售,给南非国内轮胎生产者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市场上低价倾销,给南非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决定立案调查。
涉案产品属于新型充气轮胎,其中包括海关编码为40111000,主要用于摩托车;海关编码为40112015,主要用于卡车和公共汽车;海关编码为40112025,主要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汽车和载重指数超过121的汽车。
在倾销调查期内向南非出口有上述涉案产品的我省企业,请与省商务厅世贸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联系(0731-228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