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简化企业进出口检验检疫程序。企业出口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到出口口岸放行,不须再换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口岸进口风险低的货物,可直接运抵企业实施检验检疫;需要口岸施检的货物,及时组织力量检验检疫,实现严格监管下的快速验放;企业从其他口岸进口运抵威海使用、且来 自非疫区、风险低的货物,允许企业直接在我局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2、深化“大通关”工程建设。(1)将直通式电子报检的范围从自理报检企业扩大到诚信守法的代理报检企业。(2)对实行过程监管模式的出口工业品,全部实施检验检疫电子审单快速核放;对抽检批次之外的报检批次,直接在我局检务部门签发通关单。(3)扩大无纸化报检企业范围,年内争取新增无纸化报检企业12家,新增电子缴费业6家。(4)完善“出入境交通工具电子检疫系统”,对来自非疫区并取得“卫生证书”的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电讯检疫;对出境装载动植物产品的船舶实行码头查验;对进出威海港的新金桥Ⅱ号国际客货轮可提前办理检疫手续,轮船靠泊后即可装卸货物、上下人员。(5)进一步做好与海关数据的快速交换,实施口岸旅检通道“一单两报”、“一机双屏”的检验方式,减少旅客滞港时间。
3、尽力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对质量管理良好、产品检测合格、新开展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其获得质量许可证之前,可先办理临时许可证;对来料加工产品,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出口法检商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放行,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元配件,符合免办条件的,可在备案后先行进口,后办理免办证明;对列入强制性检验目录内的来料加工原辅料,不实施强制性品质检验,仅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货物实施检验;加工贸易项下的产品出口时,已对进口原料进行检测的、原料向成品转换不易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成品出口时不再对此项目进行检测。
4、积极推进食品、农副产品、工业产品扩大出口。(1)对通过检验检疫结果、出口退货情况、国外质量反馈等渠道搜集来的相关产品风险信息,随时向企业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并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把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2)加强对种养殖基地的扶持和备案,重点加强对出口肉类、蔬菜、花生、水果、水生动物、养殖水产品的种养殖基地的指导和监管,做到从种养殖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检测等的全过程监管。(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良好企业名单”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有效监管和确认企业检测手段的前提下,可采用企业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出证放行或复检。(4)加强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和监督,减少对最终产品的抽检比例,将检验检疫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上来;扩大出口工业品的分类管理范围,对一、二类企业出口产品免予批批检验;加强对管理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指导,使优质产品尽快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检证书。
5、帮助企业突破国外技术壁垒。(1)加大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进出口相关标准的培训力度,年内再举办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班10个。(2)指导、帮促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外官方认证,引导企业将“绿色环保”概念纳入其发展决策之中。(3)加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力度,对申请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重点帮促,提升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