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8月22日,中国所有可刻录DVD光盘企业(约20家)已经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的申请表。同时,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向欧盟方面提交议案,建议中国香港作为本案的替代国(地区),而不是欧盟提出的中国台湾省。 2005年8月5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省的可刻录DVD光盘进行反倾销调查,欲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的企业须在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表;并且欧盟拟用中国台湾作为该案替代国(地区)。
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勤指出,在反倾销裁决中,替代国(地区)的成本越高,意味着将裁定的中国的倾销幅度越大,对中国越不利。中国台湾省是上述三地中成本最高的,以中国台湾省为替代国(地区)对中国内地不公平。中国台湾省的人力、土地等工料费均比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高,总体上成本比中国内地高出15%以上。而中国香港由于是自由港,免关税,相比中国台湾省及中国内地,制造成本分别低22.5%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