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海关缉私分局从本月起实行《行政执法廉洁办案告知》制度。警务督察员、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政监督员、办案民警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实施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动态监督。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海关缉私警察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范的关口大步前移。 根据这一制度规定,海关缉私警察在与行政执法对象第一次接触时须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廉洁办案告知》,在被告知方签字确认后,由办案民警带回存入案卷。按照规定要求,海关缉私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洁办案纪律,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被告知方要积极配合,及时反映缉私办案人员的不廉行为;被告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牗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礼物等牘向办案人员行贿,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办案人员参与就餐、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不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际条例》等规定,对本案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人员如构成行贿的,将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