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自今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椰子、槟榔、菠萝、番石榴、芒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等15种进口鲜水果(包括冷藏)进口税率由原来的10%至25%调整为零关税后,江门海关积极采取因应措施,迎接台湾水果的到来。 目前,江门海关各口岸已做好准备,开辟了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设立临时进出口专用查验窗口;台湾水果可实行提前报关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实施网上支付加快通关速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免查验;节假日、周末可以预约海关24小时加班;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合作;同时,针对新鲜水果易腐、需保鲜的特点,该关将对台湾水果及时审核,及时放行,做到零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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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台湾水果通关要求
原产于台湾地区水果的原产地标准是在台湾地区完全获得,即在台湾地区收获、采摘或采集。办理15种零关税水果的通关手续时,除了正常贸易所需提供的通关单证和办理通关手续外,增加了原产地证,进口企业需向海关提供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签发的水果产地证明文件。另外还规定了运输要求:只有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大陆关境口岸;或者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垣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的台湾水果才能享受零关税。通过上述地点转运的,在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台湾地区签发的,以台湾地区为启运地的运输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