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欧盟对源自我国的部分铸件(主要指井盖类铸铁产品)反倾销调查案做出终裁。五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并得到零税率,另有五家企业获得了18.6%——37.9%的分别税率,其他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47.8%。欧盟将于终裁结果公布的次日起开始征收反倾销税。
该案自2004年4月30日立案调查至今,历时15个月。有33家企业分别向欧委会提交了问卷进行倾销部分的应诉,还有约三十多家企业在机电商会的组织下共同聘请律师就“损害”部分进行抗辩。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及我国驻欧盟使团经商参赞处在对内指导和对外交涉方面都给予该案应诉工作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在终裁前得到欧委会关于终裁的信息披露后,我商会积极为应诉企业争取价格承诺。现欧委会有可能给予提交问卷的企业价格承诺,即,企业在一定价格之上出口及可免征反倾销税。我商会将为此做进一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