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个人、公司均能从事进口贸易。企业规模和资金状况有很大差异。同时市场不规范,没有健全的市场信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取得也门商人的有效资信材料料。
一些不法的也门商人利用我出口公司企业急于开展贸易,扩大出口的心理,同时缺乏对也门市场的了解,采用各种手法,欺骗,出具伪造证明,与某些银行、质检部门甚至当地警察勾结,无端扣押我出口货物,拖延甚至拒付货款,对我出口企业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也门的银行基本属于私人银行,极少数有国家参股,其信誉度有很大的差异,我国银行均把也门列为高风险地区,与也门银行目前没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因此我国企业公司在与也门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对于付款银行的选择上应有甄别,在接受也门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业务时,应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有所了解,以避免开证行与进口商勾结,在单据提交后发生拒付或有意延付甚至不予任何回应的情况发生,提前规避无法正常收回货款的风险。此前,已有多起个案发生,如不是我处直接干预,与也门相关银行交涉,相当一部分货款将不能收回,仅今年上半年我处就为企业从也门银行索回上百万美元的货款。因此,在从事出口贸易时,要注意采取必要的商业控制风险的手段,如要求提前付款、款到发货;或采取100%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必要时要求第二家银行提供保兑;另外,在合同及信用证条款中明确坚持质量检验必须以我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商检证明为最终付款依据,不接受也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附加要求。
对于我处接触到的不法商人、违规银行,我处会通过在我经商参处子站上,不定期的予以发布名单的方式予以提醒,但主要还要依靠出口企业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