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的统计显示,自《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实施以来,天津口岸自东盟10国进口货值增长迅猛。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进一步扩大贸易优惠,未来会有更多的价廉物美的东盟产品进入国内。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从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3408种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这是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东盟10国进口的602种商品实施的“早期收获”协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
据天津海关统计,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东盟10国进口602种商品实施“早期收获”协定税率开始,截至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自东盟进口相关商品共计41.3亿美元,出口45.9亿美元,且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04年上半年进口货值12.34亿美元,比没实施协议前同比增长51%;今年上半年进口货值14.82亿美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长20%;2004年上半年出口货值11.67亿美元,同比增长52%,今年上半年出口货值19.55亿美元,同比增长67%。
主要进口商品包括植物油、硬脂酸、可可粉、冻鱼、虾等类产品。出口商品主要有挖泥船、其他普通钢铁的半制成品、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热轧、冷扎钢铁板材、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等。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方案(包括老、柬、缅特惠关税待遇)项下减免的优惠税款1590万元。
天津海关为有效促进企业了解、掌握关税优惠政策,落实优惠贸易项下货物的通关便利化,采取措施从机构制度入手,成立天津海关原产地管理技术委员会,同时建立关区原产地联络员机制,专人负责办理优惠协议单证审核业务。
天津海关提醒企业申报此次享受东盟协定税率时应注意:一是应及时获得6国政府指定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FORM E格式的原产地证书。二是原产地证书签发日期在7月1日以后。三是企业申报进口填报时要严格按照优惠贸易项下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四是进口货物应符合优惠贸易项下直接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