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关税壁垒(NON TARIFF BARRIER)的含义是什么?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外对货物的进出口构成实质限制和禁止的措施。
2.在普遍有效优惠关税(CEPT)协议中非关税壁垒是如何定义的?
(1) 超关税措施:造成进口成本升高的措施,给进口商带来的影响和提高关税税率或税额的作用相似,包括海关附加费/进口附加费,其他附加费用和法定海关估价等。
(2) 价格控制措施:根据同一商品不同价格之间存在的差价进行调整从而影响进口成本,包括进口固定价格,自动出口限价及其他收费措施等。
(3) 金融措施:对进口所需外汇的获得方式及兑换成本以及支付条款做出规定,给进口商带来的影响和提高关税的作用相同,包括预付货款,预付进口保证金,预付关税,预付开证保证金,预付关税保证金,敏感产品保证金,有关进口支付条款及延期支付的规定等。
(4) 垄断性措施:出于本国社会、金融或经济上的原因,在一些行业中通过给予某个或某些经营者以独家经营权而导致垄断格局,包括单一进口渠道和强制性国内服务(特别是与进口有关的海运和保险业务)。
(5) 技术措施:指商品的技术规范,对商品性能、市场营销、包装、标签、测试、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装船前检验及特别海关手续。
3. 在消除本地区内非关税壁垒方面,成员国有哪些义务?
成员国应在某种商品采用CEPT税率五年内消除与其有关的非关税壁垒。
4. 成员国以何种模式消除非关税壁垒?
成员国应根据非关税壁垒的性质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为CEPT商品设立绿色通道以加快通关速度;1996年各成员国已取消了海关附加费;通过建立透明的统一标准以及相互认证协议逐步减少技术壁垒;各成员国彼此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和市场准入以消除国营垄断。
5. 东盟在消除技术壁垒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目前东盟已选择成员国间贸易量较大的20类商品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标准结合了国际标准和各国标准。1998年12月16日东盟成员国签署了关于相互认证的框架协议(MRAs),从而为加快地区内双边和多边的相互认证提供了工作基础。根据MRAs,东盟成员国正在研究药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的相互认证。东盟于2002年实施药品注册统一技术标准。另外,蔬菜中杀虫剂最大残留量的统一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
6. 东盟是否为加快进口商品的审批程序采取了特别的措施?
在某些个案中,进口商品的审批正在简化。如印尼颁布的第7/1999号法,简化了机动车的进口审批程序,通常只需要五天即可办好审批手续。
7. 在马来西亚注册或引进新药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马来西亚药品管理局的规定,这一过程一般需要17.5个月。如各种申请文件齐备,可能只需9~12个月。该局有关药品进出口及注册程序的规定已向公众开放查询。
另外,东盟标准和质量委员会(ACCSQ)已成立一个有关药品的工作小组,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统一东盟成员国有关药品的规定。包括统一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文件。
8. 为什么向菲律宾出口牙科用品需要该国有关部门出具“自由买卖证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S)?这方面有无书面导则?
在菲律宾,用于牙科的药品和医疗设备一般均划入药品类,因此需要从菲律宾食品药品具或菲律宾卫生部获得“自由买卖证书”以证明其在原产国(出口国)内可自由买卖。该证书的颁发程序有书面规定。
9. 菲律宾对于进口肉牛、马、咖啡、卷心菜、大蒜是否仍有配额限制?
根据菲律宾对WTO的承诺及1996年4月28日起生效的8178号法令,该国对除大米以外所有农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已转为关税。
10.菲律宾是否禁止麻醉药品、火药类的进口?
根据菲律宾海关法第101节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菲律宾禁止麻醉药品和火药的进口。麻醉药品的进口只能通过菲律宾政府或由菲律宾危险药品局授权的个人进行,且只能用于医疗目的。只有在得到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火药方可携带入境。
11.东盟对电器和电子产品有哪些要求?
由于各成员国使用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不同,对电器和电子产品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新加坡采用国际通用的IEC标准,新加坡也同时承认由IECEE认证委员会成员和新加坡认证协会的相互认证合作伙伴出具的海外测试报告。不过,东盟已成立一个工作组-ACCSQ电工产品工作组来研究统一这些产品标准及相互认证的可能性。
12.马来西亚的海关分类是如何进行的?是否提供进口前分类便利?
马来西亚海关分类的基础是1998年颁布的马来西亚贸易分类和海关关税法。其中第3(C)条规定“当货物无法参照第3(B)条分类时,将根据HS惯例归入与其最接近的税则号列。马来西亚海关提供进口前分类的便利。分类的不同可能是由于进口前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分类规则可登录马来西亚海关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my进行查询。
马来西亚海关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分类办公室,在海关总部分类中心未完成对某种商品的分类时提供临时分类,最后的分类结果仍以海关总部分类中心为准。
13.马来西亚是否已执行WTO估价协议?
自2000年1月起,马来西亚和其他东盟国家一样开始执行WTO估价协议。
14.泰国是否已执行WTO估价协议?过去泰国如何对存在季节差价的进口商品估价?
目前泰国已执行WTO估价协议。过去泰国对存在季节差价的进口商品估价时采用进口商呈交信用证或其他银行支付单据当日的最高价格。
15.菲律宾海关备忘录(CMO)9-99是什么?工业品专家对海关事务有何影响?
菲律宾海关备忘录(CMO)9-99的颁布是为了打击技术性走私,培育和提供良好营商环境以促进商业发展以及工商业和海关局之间合作。
根据这项备忘录,海关邀请工业品专家,例如玻璃工业专家,参与查验到港货物以协助海关确定是否存在低报、错报、错误分类。但专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最后的决定仍由海关作出。引发的争议根据海关现行规定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