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进口旧工程机械不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象日趋增多,为确保进口旧工程机械使用安全和质量,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旧工程机械的备案工作做出新的规定。
改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38号令,备案权限由原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改为经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提供相关官方证书:除了按照一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提供资料外,备案申请人在申请进口旧工程机械备案时,还需提供旧工程机械的原使用地官方(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同时还要提供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和使用说明书。
做出售后服务承诺:进口旧工程机械的生产厂家或进口商,在中国境内必须设立产品责任人或授权代理机构负责二手机械的售后维修服务,并按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53号令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认定,在备案申请时提交售后服务承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旧工程机械的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应先详细了解新规定要求,并按新规定要求及早向发货方索取相关进口旧机电产品证明文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