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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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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涪陵榨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涪陵榨菜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涪陵榨菜原产地域范围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涪陵榨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涪府发[2003] 9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重庆市涪陵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茎瘤芥(俗称:青菜头),全生育期210天左右,膨大期100天左右。

  1.栽培管理:

  (1)种植范围,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内海拔800米以下,土壤PH值5至6之间。

  (2)栽培技术,白露前后播种,播种后35至45天内移栽,密度每亩6000株至7000株之间。次年立春到惊蛰,菜株“冒顶”时收获。

  2.原料品质要求:

  茎瘤芥呈近圆球形或椭圆球形,具有光泽,皮薄。无病虫害,机械损伤或冻伤。空心率≤5%,组织结构紧密。含水量92%至95%。

  (二)加工工艺。

  茎瘤芥砍收经剥皮后,穿串上架,在自然风脱水7至12天后下架,脱水率≥58%。经三次腌制不低于30天后达到:含水量≤86%,含盐量12%至15%,PH值5至5.5。

  (三)品质特色(包括全形榨菜和方便榨菜)。

  1.感官要求:

  色微黄,质地嫩脆,鲜香浓郁,耐烹煮。全形榨菜保持圆球形或椭圆球形,表面起皱纹,组织结构紧密。

  2.理化指标:

  含水量≤85%,总酸0.4%至0.9%,氨基酸≥0.1%,不含防腐剂。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涪陵榨菜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涪陵榨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涪陵榨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涪陵榨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篇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76号
*下篇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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