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桐乡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批准使用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
(第三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商标 原材料来源 电话号码区号0573 邮编
1
桐乡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 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屠甸分区 吴荣千 梧叶、蕾菊 浙江省桐乡市 8863566 314503
2 浙江鸿燕保健品有限公司 桐乡市石门镇工贸园区内 苏桂云 香洌 浙江省桐乡市 8616308 3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