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明日进行调整,调整后关税总水平将由目前的百分之十一降至百分之十点四。 中国海关总署今天就调整相关事项表示,通过对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的调整,中国明年的进口税则税目总数将比今年的七千四百四十五个增加三十个,同时中国还降低了进口税则中两千四百一十四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进口税则普通税率则保持不变。
中国将继续对小麦、豆油、食糖等十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三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糖的关税配额税率由百分之二十下调至百分之十五,其他维持不变。中国还对二百零九项商品实行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对二十四个税目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针对部分商品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海关总署表示在《曼谷协定》框架下,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的九百零二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二十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根据《中国-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上述《曼谷协定》税率也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品。
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在二00四年对原产于越南、泰国、新加坡等东盟九国的若干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税率,但各国的商品范围和税率不尽相同。而自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已并入其中。
对于明日起实施的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关确定二00四年两地首批适用《安排》项下税率商品税目分别为三百七十四和三百一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