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加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对中国—东盟经济园区5年内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并实行零收费,除上缴国家和自治区明确不能减免的收费以及政府专项基金外,其他收费一律免缴。除此之外,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还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自治区赋予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以及自治区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均可享受,并由税务机关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内的新办内资企业,3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
除出台优惠政策外,南宁市还在资金投入和招商引资方面,加大对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扶持力度。据了解,从2005年至2008年,南宁市将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社会引资者,将获得政府2万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主要条件是: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引进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的项目,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进其他项目,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