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播电视播出的录音、录像制品,由广电部和省级广播事业局进口,海关凭其证明验放;
3.进口发行影片、试影拷贝和影片录像制品、影片视盘,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办;
4.非商业性的资料片,由中国电影资料馆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