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应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填实的财会帐册。
2、企业的进口原材料(包括结转过来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出口成品(包括待结转出去的成品)和内销产品,应尽量分别单独设仓存放;如无条件单独设仓,则必须各自分开独立堆放。
3、原材料和成品进出仓库时,企业应区分原材料和成品、分别设立进出仓登记单和仓库帐册。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4、企业对加工流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耗用、半成品的流转、各车间领料、各工序生产情况以及各环节所产生的边角料、废料、废品或残次品等,应设立记录册,如实做好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5、生产制单、工艺流程、实际用料情况(包括配方)等资料齐全真实归档,以备海关核查。
6、实际生产的单耗或损耗超过合同备案的数值时,应立即到海关办理更改,不能等到核销时才申报,因为核销时货物已出口、海关难以核定认可。
7、生产过程中出现非工艺损耗,即出现废品、残次品、试机材料(俗称洗机料)等,应立即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不能等到核销时才申报,否则海关将不承认。
8、不能擅自发外加工,更不能借料、串料使用(包括国内料件和其他厂料件)
9、办理半成品结转手续应及时、以免海关下厂核查时库存与报关数据不符、造成违规行为。
10、企业的报关、仓管和会议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报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免国报关数据不准确、基与仓管会计数据互相矛盾、造成不必要麻烦。
11、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报关员的监督管理,防止报关员借企业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比如:要经常检查手册所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是否都是本企业所进出的、有无非本企业的;以如:企业没有进出口业务时手册应交企业集中保管,不应将手册任由报关员自由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