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当交易一方提出发盘,交易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之后,买卖双方之间即达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的往来函电即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但为了明确,买卖双方一般还要在交易磋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各项交易条件明文规定下来。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使用的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及名称,没有特定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采用正式的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也可采用协议 (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等各种形式。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使用合同和确认书。
1.合同
买卖合同是交易中一种非常正式的货物买卖协议。它的内容比较全面、详细, 除了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外,还有保险、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件。交易中,由卖方根据磋商结果草拟的称“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由买方根据协商条件拟订的称“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
2.确认书
确认书是一种内容比较简单的贸易合同。它与前面所说的合同相比,仅是包括买卖交易的主要条件,而不包括买卖交易的一般条件。其中,卖方出具的称“销售确认书”,买方出具的称"购货确认书"
以上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对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比较大的交易,一般采用合同形式,对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小土特产品和轻工业品一般采用确认书形式。货物买卖合同或确认书,一般由我方根据双方磋商的条件缮制正本一式两份,我方签字后寄交给对方,经对方查核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寄还我方,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内容
一份完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约首。约首即合同的首部,通常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的编号,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等。
2.本文。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一般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具体列明交易的各项条件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文部分一般包括下列合同条款:品名、数量、包装、价格、支付、运输、保险等。此外出口合同或确认书中通常还在一般交易条件或备注栏中列明有关预防及处理有关争议的条款。
3.约尾。约尾即合同的尾部,主要说明合同的份数、附件及其效力、使用的文字、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及缔约双方当事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制定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交易一方即要根据磋商情况填写制作货物买卖合同或确认书。填写制作货物买卖合同或确认书,当事人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l)合同的内容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2)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和磋商达成的协议内容相一致;
(3)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完善。各条款之间应协调一致,防止互相矛盾;
(4)文字要简练、严密,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词句。
2.签约函
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合同一般由我方制作。合同作好后,我方应及时将其寄给对方让其签署。寄合同时,我方一般要在合同外附上一封简短的书信——签约函。签约函的内容一般包括:
(1) 对成交表示高兴,希望合同顺利进行。常用的表达方式如:
We are pleased to have concluded business with you in the captioned goods.
(2)告知对方合同已寄出,希望其予以会签。如:
We are sending you our Sales Confirmation No.765401 in duplicate. Please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 for our file.
(3)催促对方尽早开立信用证。如:
It is understood that a letter of credit in our favour covering the above-mEntioned goods will be established prompt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