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备妥货物、落实信用证后,即应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对外履行装运货物的义务。安排货物装运出口主要涉及托运、投保、报关等工作。本节以CIF出口合同为例,简要介绍班轮运输出口货物装运时,上述各环节的具体做法。一、托运
托运指出口企业委托外运公司或其他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单位向承运单位及其代理办理货物的运输业务。如果出口货物数量大需要整船运输,出口企业可委托其办理租船,如果出口数量不大,则可委托其代订班轮舱位或租定非班轮的部分舱位。
(一) 海运出口托运的基本程序
1.出口企业填写海运出口托运单
出口企业在备妥货物、落实信用证后,即可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结合船公司的船期表选择合适的船公司(承运人)填写海运出口托运单(又称订舱位委托书),列明出口货物的名称、件数、包装、唛头、毛重、尺码、目的港、和最后装运日期等内容,作为订舱的依据。该托运单一式数份,分别用于外轮代理公司留存、装货单、收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托运人和外运公司留底等。
2.船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签发装货单
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会同轮船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的,在托运单上签章,表示接受托运,至此订舱手续完成,运输合同成立。
轮船公司或外轮代理安排船只和舱位后,向托运人(出口企业)签发装货单(俗称“下货纸”)将船名、航次和装货日期通知托运人让其准备装运。此后,托运人(出口公司)即可凭此装货单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及装船手续。
(二) 海运出口托运单的填制
海洋运输有两种方式:传统散货运输、现代集装箱运输。两种运输方式分别使用不同格式的托运单。
1.散货运输托运单
散货运输托运单是在装货单和收货单(大副收据)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其内容及填制方法如下:
(1) SHIPPER(托运人)。此处一般填写出口合同的卖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2)NO S/S(编号、船名)。此为托运单的顺序编号,船名可留给船方安排船只舱位后填写。
(3)FOR(目的港)。按合同/信用证规定填写目的港具体名称,遇世界重名港口时,应在港口名称后面加注国名。
(4)MARKS & NOS (标记及号码)。本栏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填写,如没有规定,可由出口商自己编制,没有唛头则填“N/M”。
(5)QUANTITY(件数)。按最大包装实际件数填写,应与唛头中的件数一致。
(6)DESCRIPTION OF GOODS(货名):本栏填写货物大类名称或统称,与发票(信用证)中的货名一致。运费到付(FREIGHT TO COLLECT)或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也可借用此栏加以注明。
(7) WEIGHT(重量)。本栏内容是计算船只受载吨位和运费的基础资料,以千克为单位,须分别填写整批货物的毛重和净重。
(8) MEASUREMENT(尺码)。本栏填写整批货物的体积实数,以立方米为单位,是计算运费的主要依据之一,计算应务求准确。
(9)PARTIAL SHIPMENT, TRANSSHIPMENT(分批转船)。本栏应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允许”或“不允许”。
(10) DATE OF SHIPMENT, DATE OF EXPIRY(装运期、有效期)。本栏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分别填写。
(11) CONSIGNEE(收货人)。本栏一般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12) NOTIFY(通知人)。本栏填写接受船方发出货到通知的人的名称与地址。
(13) 备注。本栏填写信用证中有关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
2.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基本相同,发货人在办理集装箱货物托运时,除应填写与海运散货出口托运单相似栏目内容外,还应标明托运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FS等和集装箱货物的种类如普通、冷藏、液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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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
CIF出口合同,卖方办理货物保险。出口企业应在备妥货物、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保险公司填制投保单办理货物运输投保手续。
1.出口货运投保手续的办理
我国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采取逐笔投保方式,即每发生一笔国际货运业务,出口方即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投保时,出口方首先向保险公司索取空白投保单,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如实填写货运投保单内容,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的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讫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讫日期、投保险别等,送交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考虑接受承保,签发保险单。
2.投保单的填制
货物运输投保单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和开立保险单的依据。投保单内容正确与否,不仅影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内容的正确性,同时还会影响出口商的顺利结汇。货物运输投保单用英文填写,方法如下:
(1)被保险人(INSURED)。此栏填写投保人(外贸公司),一般与合同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一致。信用证有要求时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2)发票、合同、信用证号码(INVOICE NO/CONTRACT NO/LC NO)。此处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发票金额应按发票实际金额填写(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额度)。
(4)投保加成(PLUS)。一般情况下按合同或信用证填写10%。
(5)标记(MARKS & NOS)。填写实际发运货物包装唛头,应与发票、提单保持一致。
(6)数量及包装(QUANTITY)。填写实际发运货物的(最大)包装及件数。
(7)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此处可以使用大类货物名称,但应与提单、发票保持一致(与信用证相符)。
(8)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此处一般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发票金额110%计打(小数点后尾数进为整数,使用货币与信用证币种相同)。
(9)启运日期、装载运输工具、运输起讫地、提单号码(DATE OF COMMENCEMENT, PER CONVEYANCE, FROM TO B/L NO)。按实际填写,与提单保持一致。
(10)赔款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一般为货物最终目的地。
(11)投保险别(CONDITION)。按合同/信用证填写。
(12)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种类和船舶资料。按所给选项及实际情况划“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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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指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境时,向海关交验有关单据请求海关查验放行。按我国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出运前必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合格放行,才能装运出口。
(一)出口报关业务程序
出口企业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出口货物申报
(1) 申报时间:一般在货物运至码头装货前24小时。
(2) 申报手续: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规定提交的其他单证。
(3) 报关时需交验(随附)的单证:
① 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出口许可证商品时);
② 装货单(下货纸)或运单;
③ 发票;
④ 装箱单/重量单;
⑤ 减税或免税的证明文件;
⑥ 合同、产地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
⑦ 商检证书(需要检验的商品);
⑧ 出口收汇核销单。
2.查验
海关对出口商交验的货物、单据依法进行查验。
3.征税
出口商品一般无须交纳出口税。
4.放行
出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完纳税款等手续后,海关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出口商或其代理凭海关放行的货运单据发运出口货物(装船)。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许可的单据,由出口企业填制,经海关审核、签发后生效。出口货物报关单不仅是出口企业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出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凭以征税的凭证和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出口企业必须如实、规范、正确地填写。
出口货物报关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一印制,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使用不同的专用报关单,即一般贸易,使用白色报关单;进料加工贸易,使用粉色报关单;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使用浅绿色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浅兰色报关单;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货物,另增填写浅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一般一式三份,退税商品另加一份退税黄联。用计算机报关只需填一份报关单,(先交指定的预录入人员将数据输入计算机,然后打出报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报关单由海关考核认可的报关员填写申报,每份报关单只填写一种贸易方式的货物,并限填4项商品。这里主要介绍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方法。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1.预录入编号。填写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
2.海关编号。填写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3.出口口岸。填写实际出口的口岸海关的名称。
4.备案号。填写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手续时,海关给予的《登记手册》、《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5.出口日期。运输工具申报出境的日期(根据配舱回单填写)。
6.申报日期。填写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日期(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7.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合同的企业或单位的名称及单位编码。
8.运输方式。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填相应的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或空运。
9.运输工具名称。填写实际装运货物运输工具的名称及编号(根据配舱回单填写)如船名、航次。
10.提运单号。填写出口货物提单货运单的编号(根据配舱回单填写)。
11.发货单位。填写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及销售单位的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填写国内供应商或出口商)。
12.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填相应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等。
13.征免性质。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来料加工”、“一般征税”等。
14.结汇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填相应的结汇方式,如托收、信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