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或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整套单据后,业务进入善后阶段。如果开证行审单没有提出异议,则表明出口方得到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出口方收汇后即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退税等手续。如果开证行审单,发现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出口商则应迅速与进口商联系,尽量说服进口商接受单据、货物,作好必要的补救准备(将货转卖、运回国内等)。另外,进口商收到货物,常因货物与合同不符等原因向卖方提出索赔。此时,卖方须对此作出正确处理与答复。
第一节 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企业将货物装运出口,顺利收回货款后,应按有关政策及时向外汇管理及税务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一、出口收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做法
1.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代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代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审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代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二、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税收实行的一种先征后退政策。按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凡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已被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的,在该产品报关出口后,国家税务机构向出口单位直接退回已征的税款。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税收措施。
2.出口退税管理
我国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政策,按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出口单位申请出口退税,应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购货发票(“三单两票”),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退还有关税款。
3.出口退税程序、做法
按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我国出口退税业务的程序、做法是:
(1)出口企业从供货部门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作财务销售处理。
(3)出口企业取得国外支付货款、办理结汇手续(取得银行出具结汇水单)。
(4)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企业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汇集退税单据凭证(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购货发票)按月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有关税款。
(6) 税务机关部门审核无误将应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外贸企业一般由财会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4.出口退税计算
计算出口退税之前,首先要确定退税率。退税率不同于征收率。对于一般纳税企业,货物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主要分为四档:免税、出口零税率、低档税率(13%)、基本税率(17%)四档。相应的退税率为5%至13%不等(随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征税税额和退税税额的差额作为企业的税赋成本,计入到出口商品总成本之中。
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销项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即“退税”办法;二是对销项税金先征后退,即“先征后退”办法;三是对销项免税,进项税金准予抵扣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退办法。第一种办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第二、三种办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和准予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的计算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的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的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
公式: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如:某畜产进出口公司收购一批制刷用山羊毛,进货金额为250000元,退税率为10%,应退税额即为25000元。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于外贸企业,它适用于“先征后退”的办法,即先按照年产值税的有关规定征税,然后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折成人民币按退税率计算退税。具体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单击这里查看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示例
(3) 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征收公式 应免消费税税额=出口销售收入×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公式 应免消费税税额=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善后函
为进一步扩大出口,发展出口商同国外客户的业务关系,出口结汇后,出口商应主动向国外客户去函,感谢客户努力和配合,同时希望与客户继续保持合作、扩大业务关系,争取拿到新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