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节 物流与国际货物运输
一、物流的含义
“物流”(logistics)源于美国,最早出现在二战时期,是美国军事部门为解决军需品的供应问题,运用当时新兴的运筹学方法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对军需品供应、运输线路、库存量进行科学规划而形成的系统管理科学,称之为logistic,我国最早译为后勤学。
20世纪50年代军事后勤管理的概念和技术慢慢应用到民用工业中,流行于美国的实物分拨(Physical Distribution)概念传人日本后,日本学者平原直先生将之翻译为“物的流通”,简称“物流”,经过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今天广为接受的物流管理的概念。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物流”概念和相关理论。为了规范物流概念,在吸取国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2001年8月,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起草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将物流解释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显然,物流的构成要素既包括使物品的空间移动和时间移动成为可能的运输和储存,也包括保障物品顺利转移或流动的各种相关活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对于物流的认识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二、物流的分类
物流活动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领域,系统较为复杂,难以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但根据物流服务对象的不同、物流服务空间范围的不同、物流服务目的的不同等,可以将物流区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一)宏观物流和微观物流
根据物流的实用价值可以将物流区分为宏观物流和微观物流。所谓宏观物流意指社会再生产总体、产业或大型集团的物流活动。这些物流活动对一国具有较为综合性和全局性的影响。如:社会物流、国民经济物流、国际物流等。微观物流指消费者和生产者所从事的或所需的各种具体的、实际的物流活动,是针对特定客户、特定产品的物流活动。包括供应物流、销售物流、 回收物流、废弃物物流、生产物流、企业物流等。
(二)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
根据物流的作用可以将正向物流区分为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其他物品的活动称为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则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在生产企业内部的移动和保存等活动。生产物流必须与生产过程同步,否则生产过程可能停滞或者出现额外成本。当物品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向需求者移动时销售物流也就产生了。
(三)地区物流、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
按照物流服务的空间范围,可以将物流区分为地区物流、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地区物流是指在一国疆域之内,根据行政区或地理位置划分的一定区域内的物流。地区物流的合理规划和布局不仅对特定区域内的物流成本、速度和效率产生影响,而且对一国的整体物流水平产生巨大的影响。国内物流是指一国政府为了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而制定的有关物流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如: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的规划、交通法规、投资和税收政策、各种物流装备和单据的标准化等。国际物流则是指物品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动。较之国内物流,国际物流活动更为复杂、难度和风险更大。
(四)社会物流、行业物流和企业物流
根据物流系统的性质,物流可以被区分社会物流、行业物流和企业物流。社会物流是企业外部物流活动的总称,属于宏观物流范畴。行业物流指同一行业中的企业为了实现物流效率和低成本而在物流运作、物流管理方面进行的有效协作。企业物流则是指某一企业内部的物品移动。
(五)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
根据物流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将物流区分为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由物品供应商提供的物流服务称为第一方物流,而由物品的需求方提供的物流服务被称为第二方物流,由物品的提供方和需求方以外的中介组织提供的物流服务常常被称为第三方物流。随着生产的一体化,第三方物流正在成为现代物流的主要内容,是物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此外,还有根据物品的流向可以将物流区分为正向物流和反向物流;按照从需求方向供应方所流动的物品的特点可以将物流区分为回收物物流和废弃物物流等。
三、物流与国际货物运输
如前所述,运输是物流系统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要素。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常常将物流等同于运输,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物流活动中运输的重要性所致。运输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运输虽然不创造产品,不增加社会产品的数量和使用价值,但它通过实现产品的空间位置移动连接不同的生产单位、生产与消费、不同市场、不同国家或地区而使生产不断地进行和延续,创造场所效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运输(transportation)的解释,运输是指“用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地点向另一地点运送的物流活动。其中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同样地,国际货物运输是实现进出口商品、暂时进出口商品、转运物资、过境物资、邮件、国际捐赠和援助物资、加工装配所需物料、部件以及退货等从一国向另一国运送的物流活动,属于国际物流范畴。狭义而言,国际货物运输仅指与一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相关的货物运送活动。没有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无法实现进出口商品在空间上的移动和跨国交付,国际贸易活动也就不能最终实现。
由于国际物流的运作环境相对比较复杂,时间和空间距离较大,气候条件较为复杂,物品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往往需要不同运输方式承运人的参与和相互协作,经过多次转运和/或转载才能完成。其中海洋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方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是国际货物运输最为主要的方式。综合物流管理、系统化管理、总成本分析方法对国际货物运输经营者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物流服务供应商
根据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范围和方式,可以把物流服务供应商具体区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1.专门物流服务供应商(focused service provider)
专门物流服务供应商通常以资产为基础,为客户企业解决功能性问题,如提供标准运输、仓储等。在国际货物交付中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如国际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报关行、仓储企业等均为专门物流服务供应商。
2.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solution deliver)
解决方案物流服务提供商,比专门物流服务供应商在物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上有比较大的拓展和提升。解决方案物流服务提供商一般具有丰富的行业物流服务经验,既可以有效地利用自身的运输、仓储设施或先进的信息管理能力为其他企业提供某一环节、某一区域或者提供一揽子物流管理服务,也可以通过管理若干专门物流服务供应商实现客户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标准服务和定制的物流管理与供应链解决方案。在我国通常被称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3PL)o如:UPS,FedEx,TNT等。
3、供应链创新商(supply chain innovator)
供应链创新商是供应链的集成者,通过整合和管理自身的以及其他物流服务供应商补充的资源、能力和技术,影响整个供应链,进而为客户企业提供全面的突破性供应链解决方案。供应链创新商是既懂供应链理论,又有行业知识,具备将知识转化为解决方案能力的物流服务供应商,通常被称为第四方物流服务供应商(the fourth party logistics provider,4PL)。供应链创新商的服务领域远远超出解决方案供应商,涉及预测与需求计划、库存管理、成套服务、采购与订单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它借助解决方案供应商、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和业务流程管理商的能力来制定解决方案。
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层次及水平的不同;提供的物流管理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许多物流服务供应商地业可以为物流需求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流服务,服务内容广泛可以涵盖整个商务活动过程;而另一些企业则只能提供功能性服务。概括而言,物流管理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客户服务、需求预测、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共同配送、车辆管理、订单履行、产品回收、承运人选择、物流信息系统;费率谈判、产品组配、订单处理、库存补充、客户备件等服务。近年来,物流服务供应商越来越重视物流规划、管理与咨询层面的服务功能,以满足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以及竞争力提升的三大使命。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使用的运输方式有海运、铁路运输、空运、邮运和联合运输等多种。具体使用哪一种运输方式,由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时约定。
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方式。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租船运输和班轮运输两种。
(一)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定期租船的特点是:在租赁期内,船舶由租船人负责经营和管理;一般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而不规定航线和装卸港;除另有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船东负责船舶的维修和机械的正常运转;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租金按租期每月(或30天)每载重吨计算;船东和租船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期租船合同为依据。
2.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Trip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按航程租赁的方式。
定程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定程租船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二)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Liner),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比较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2.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
班轮运费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1)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所应收取的费用,其中包括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其计算标准主要有6种: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计收,在运价表中以“w”表示。
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即以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计收,在运价表中以“M”表示。
按重量吨或尺码吨计收运费的单位统称运费吨(Freight Ton)。
③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在运价表中以“AV” 或“Ad Val”表示。一般按货物FOB价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④按收费高者计收。选择较高的一种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例如在运价表上注有“W/M or A.V.”或“W/M”的,指在重量吨或尺码吨或从价运费三种,或在重量吨与尺码吨两种标准中,选择高的收费。此外,还有使用“W/M Plus AV”的,是指先按货物重量吨或尺码吨从高计收后,另加收一定百分率的从价运费。
⑤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如车辆按辆,活牲畜按头。
⑥由船、货双方议定。在运价表中,注有“。Open”字样。临时议定运价的办法,适用于运量较大、货价较低、装卸方便而快速的诸如粮食、矿石等货物的运输。临时议定的运费一般比较低。
(2)附加费。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是指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或 需作特殊处理的货物在基本运费之外加收的费用。附加费名目很多,主要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选港附加费。此外,还有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等等。
计算班轮运费,一般可使用下列计算公式:
①当附加费为绝对值时:班轮运费=基本费率x运费吨+附加费
②当附加费是百分比时:班轮运费=基本费率x运费吨x (1+附加费百分比)
二、铁路、航空、邮政运输
我国的进出口货物,除通过海洋运输外,还有通过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邮政运输等方式。
(一)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具有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等优点。在国际贸易中,铁路运输在国际货运中的地位仅次于海洋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中,铁路运输占有一定比重。
我国对外贸易货物使用铁路运输可分为国内铁路运输和国际铁路联运两部分。供应港、澳地区的货物由内地利用铁路运往香港九龙,或运至广州南部转船至澳门,即属国内铁路运输。国际铁路联运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须发货人、收货人参加的运输方式。我国对周边国家,如朝鲜、越南、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大部分采用铁路运输。通过国际铁路联运,使欧亚大陆连成一片,对发展我国与欧洲、亚洲国家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航空运输
国际货物的航空运输具有许多优点:运送迅速;节省包装、 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因此,对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运送尤为适宜。被称为“桌到桌快递服务” (Desk to Desk Express service)。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很多,有班机、包机、集中托运和航空急件传送等。
(三)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又称邮包运输(Parcel Post Transport),是一种最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公约,从而保证了邮件包裹传递的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形成了全球性的邮政运输网,遂使国际邮政运输得以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近年来,特快专递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快递业务主要有国际特快专递(International Express Mail Service简称Ems)和DHL 信使专递(DHL Courier Service)o
三、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与陆桥运输
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与陆桥运输是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使用较多的三种新型的运输方式。
(一)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Container)为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的运输方式,它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单独运输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的优点是加速货物装卸,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加速船舶周转,减少货损货差,节省包装材料,减少运杂费用,降低营运成本,简化货运手续和便利货物运输等。集装箱运输是运输方式上的一大革命,它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解释,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国际多式联运大多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一种连贯的运输,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方式。
(三)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
大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目前运用较广的是西伯利亚大陆桥及亚欧大陆桥。
此外,还有一种“OCP”运输方式。“OCP”是英文“Over-land Common Point”的缩写,意为“内陆公共点”。它是以美国落基山脉为界,界东的广大地区划为内陆地区,凡海运到美国西海岸港口再以陆路运往内陆地区的货物,如提单上表明按OCP条款运输,可享受比直达西海岸港口费率较低的优惠,陆运的运费率也可降低5%左右,相反方向的运送也相同。这种优惠只适用于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在OCP地区,而且必须经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不同的运输方式使用的运输单据也各有不同,主要有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等。
一、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或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海运提单也是收货入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Carriage)。
(二)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下是主要的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条款,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加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特定的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因此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
(2)不记名提单(Bea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不指明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流通性强,风险大,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
(3)指示提单(0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这种提单经背书后可转让给他人提货。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提单”、 “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运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由第一程海运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除此之外,还有班轮提单、租船提单、全式提单、略式提单等。
二、铁路运输单据
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使用的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该运单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它不仅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同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副本,在铁路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发还给发货入,它是卖方凭以向银行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之一。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多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以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vay 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贷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四、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MTD)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也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它可以做成可转让的, 也可做成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如签发一份以上的正本单据,应注明份数,其中一份完成交货后,其余各份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