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将单证册项下所有货物填入总清单第一至六栏。如封页背面总清单不够用,应使用正式续页。
2、为表明总清单完结,应在该单末尾用大写数字标明第三栏及第五栏总数。如果总清单由多页构成,应用大写数字在封面背页总清单下端标明所用续页的数量。凭证页上的清单应同样填写。
3、每一项货物应有一个项号,并应填入第一栏。由若干独立部件(包括零部件和配件)组成的货物,可使用单一项号。假若如此,每一个独立部件的属性、价值及重量(如有必要)应列入第二栏,在第四和第五栏中只列入其总重量和总价值。
4、填写凭证上的货物清单时,应使用与总清单一致的项号。
5、为便于海关监管,最好在货物(包括其零部件)上清晰地标明相应项号。
6、同类货物可以合并,但合并后每一货物均须使用单独项号。如果合并货物的价值或重量不同,则应在第二栏中列明其各自的价值(必要时也包括重量)。
7、如货物系供展出使用,则进口商应为其自身利益,将展览会的名称和地址及其组职者的姓名和住址列入进口凭证C栏。
8、单证册的填写应清晰并不易擦掉。
9、单证册项下所有货物应在起运国查验登记。为此,应向该国海关当局提交货物及单证册以查验登记。除非该国海关规章中无此项查验规定。
10、如果单证册不是用进口国文字填写的,则海关当局可要求译本。
11、已过期或持证人无意再用的单证册,应由持证人退还出证机构。
12、填表中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3、根据国际标准化组职的8601标准,日期书写顺序为年/月/日/。
14、使用蓝色过境单时,持证人应向办理货物过境的海关以及其后在规定的过境期限内,向规定的目的地海关提交单证册。在每一处都必须由海关在过境凭证和存根上恰当地盖章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