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tilizer Week》3月26日报道,按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停止尿素增值税退税一年。并指出2004年3月16日以前已经签定的尿素出口合同仍按11%退税率执行,但须在3月25日前报有关税务部门备案。
目前尚不能确切得知在规定期限内有多少已签定的尿素合同备案已取得退税资格。据中方估计约有100万吨合同尿素计划于4—6月启运。
据悉,在3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备案时,不需要用信用证作为凭据。因此有可能出现大批量尿素合同的启运日期延伸至2005年1季度。观察家指出,这种类型的合同如确实存在,税务部门是否可将其按“逃税”处理?在新退税政策中不用信用证来证明贸易的确切性也没有明确最迟的启运时间,执行起来是否会造成混乱,这有待政府作出解释。
目前尿素出口报价一般为$170—173/吨,fob,袋装,4—5月启运,如交纳13%增值税而不退税,价格将提至$184—189/吨。生产者深知这一价格在出口市场中根本没有竞争能力。
基于当前国际尿素价格,国产丸粒尿素至少要降至1300元/吨,袋装(出厂价)才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中找到出口。而当前价格为1400—1480元/吨,在南方一些地区高达1500—153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