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作为欧盟成员执行的是欧盟的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但涉及进口商品的技术和安全标准则是先将欧盟有关指导性规定转换成本国法规后再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的进口,法国则根据《罗马条约》第36款规定,继续实施本国的有关进口管理措施。因此,非欧盟国家的商品要进入法国会面临两套技术标准,这对法国生产商起到了双重保护作用。
在政府各部门中,法国经济财政部对外经济关系总司代表法国政府参与欧盟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协调海关总署、工业部、农业部及经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欧盟的对外贸易法规和管理制度。法国参与经贸管理的一些职能部门与欧盟总部的相关机构保持直接联系,定期协商,及时处理对外贸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法国对不同产品的进口有不同标准和要求。如对家用化工产品,要求产品名称要醒目,标签应说明产品的用途、剂量、方法、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有的还要说明包装容器的后处理方法。对电动工具要求经过法国指定的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进入法国市场销售,并需附有产品说明书。对进口家电的要求则是,其设计、生产必须标准化,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法国规定的卫生标准。此外,对进口玩具的要求更为苛刻,玩具材料必须不易燃烧、无毒、无害、对皮肤、粘膜、眼睛无化学刺激,电动玩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4伏,绝缘性要好,电动玩具的设计、制作必须符合标准,散热温度不得伤害皮肤,玩具不得含有放射性元素,机械固定要好,棱角必须圆滑,防止刺伤儿童皮肤,同时玩具应注明适用年龄,有些则需说明只能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等等。
欧盟颁布了不少有关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指令性法规,构成了一套技术标准体系。这套技术标准提出的初衷是为了统一各成员国的立法规定,消除欧盟内部市场中技术标准混乱造成的贸易障碍。截至目前,欧盟已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涉及压力容器、玩具、建筑材料、煤气炉、电磁干扰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机械、电子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等,应有尽有。这套标准体系,统称为“CE”标准,对产品的技术细节、安全性、卫生和环保等方面作出了要求。欧盟规定,凡符合欧洲标准的产品,应贴有“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欧盟有关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欧盟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信标准化研究所3个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众多的技术委员会,设计了上述标准体系。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就有300多家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欧洲标准的制定工作。
合格认定是技术标准实施中最关键的一环。欧盟制定了较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但认定还需要各成员国实行。对此,法国则有自己的一套特殊要求。如进口法国的家用电器的技术合格认定,就必须在该国指定的试验中心进行,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法国还要求有关企业保存好办理“CE”标志的资料至少10年,以备检查。如发现产品上没有“CE”标签或资料缺损不全等,有关企业应负法律责任,如果是进口产品,当生产企业或由其指定的代理不在时,进口商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