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原有的产业保护手段已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限制,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护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已经成为各国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的“流行”手段和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正在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产业保护手段也正在起变化,维护产业安全需要我们适应新形势,使用新手段,采取新对策。产业保护目标是:掌握和运用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倾销产品的监控和出口企业的规范管理,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当世界经济脚步迈入21世纪的时候,回顾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历程所呈现的发展趋势是:反倾销案件数量较大幅度上升,反补贴案件增加较快,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主要目标之一。该发展趋势向我们表明几点警示:一是国际反倾销斗争形势日趋激烈,应加强产业保护武器的使用与武器的研究;二是一批新的反倾销大国正在崛起,反倾销领域正在形成多极化。我们应当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经济外交,加强政府间协商合作,确定主要目标,讲究斗争策略,打好经济外交仗。三是国际反补贴案件涉及的主要目标尚不是我国,但中国经济及其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引起世界瞩目,反倾销案件主要矛头已经转向我国,反补贴案件主要矛头也可能逐步转向我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补贴、价格和秩序应加强宏观监测与管理。
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
一、国际反倾销案件呈现较大幅度上升趋势
国际社会运用反倾销手段越来越频繁。自1948年关贸总协定生效至1999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逾4100件。1990年以来使用该手段愈加频繁,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年到1999年,全世界反倾销案件共有2483起,超过前41年的总和。
最近10年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变化趋势:
20世纪90年代,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较大幅度增长,是第一个显著特点。1999年案件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与1996年至1998年案件数量相对比较稳定的情况相比,升幅较大。1996年至1998年每年案件数量均为200余件。1998年全世界发生的反倾销案为255件,1999年为328件,增长28.60%。这是继1992年、1993年高峰期以来的又一个高峰期,预计2000年以后的几年,案件数量还会维持在较高水平。
另一个显著特点,国际反倾销案件数量变化是波浪式发展和螺旋式上升趋势,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案件数量在平面图形上大致呈正弦曲线分布状态,在立体图形上大致呈螺旋上升状态。平面图形上,其峰点在不断上升,变化周期也在不断扩大。1990年是一个谷点,1992年是一个峰点,1995年落至谷点,1999年又达到一个峰点。变化周期由两、三年扩展到四、五年。从反倾销全部发展轨迹看,螺旋上升状态更加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前,年平均案件数量为几十起,80年代以后为上百起,90年代后上升到200起以上,峰点在300起以上。目前是案件数量的第二个高峰期,而且数量会加大,周期会变长。今后年均案件数量发展趋势会向300起以上数量攀登。
决定上述现象规律性变化的内在因素。初步分析,其内在因素至少有四条:一是和世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当世界经济发展处于增长期时,案件数量相对下降;当世界经济遇到经济危机和风波,发展受阻时,案件数量会上升。1992年和1999年两个峰点正好与90年代初和90年代末经济危机和金融风波时期相吻合。这是各国转嫁经济危机、压价出口和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矛盾斗争的结果。二是与生产力不断发展相联系。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生产能力增加,产品超过国内的需求,必然越来越多地转向国外寻找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倾销与反倾销案件数量上升趋势不可避免。三是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联系。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规则和协议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有阵子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协议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壁垒正在被削弱。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手段使用越来越频繁,斗争越来越激烈;反倾销案件数量不可避免随之而增长。四是与各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机构的增加相联系。20世纪五、六十年代,签订关贸总协定伊始,只有几个国家有反倾销机构。70年代,又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反倾销机构。80年代,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相关机构。90年代,有类似机构的国家和地区近60个。其中欧洲联盟委员会仅作为一个地区机构计算。目前,类似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增加,法律的制定仍呈现增长趋势。今后一个时期,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机构的增加与案件数量的增加呈正比关系。
基于上述内在矛盾分析,预测未来,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面的斗争还会有一个“混战”的阶段。原因:一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贸易摩擦的升温,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互对垒会加剧。二是由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和规则正处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认识和接受的初期,新加入反倾销行列的国家,冲动增加,会频繁启动反倾销程序。三是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规则不完善,各国和地区反倾销法律差别较大、行为不规范,使反倾销斗争多变和复杂化。例如美国301条款等超越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之上的一些特殊的本地法律等仍会不时出手,引发新的摩擦。因此将会产生一个10至20年的激烈的“混战时期”,混战时期的特点之一就是案件数量增长较大。由“混战”到有序,需要一段时间。这段时间需要充分用好我国的反倾销武器,否则,我国经济就会过度受损。各国和地区在保护自己产业的同时逐步协商达到有秩序的竞争,这是一个反复斗争和协调的过程。可以预计,这个时期,反倾销案件的数量的峰点会突破400起。我国应当在理论上、机构和人员队伍上、经济外交策略上有所准备,有所研究,有所作为。
二、反倾销案件涉及价值较大应当引起重视
国际贸易额方面。20世纪,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超过4000种,反倾销立案数逾4000件,涉及的年贸易额按当年价格累计达4000多亿美元。平均每个反倾销案件所涉及的年贸易额为1亿美元左右。未被起诉的倾销事件数量更大、产品种类更多、贸易额更高。
中国产业产值额方面。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每一个产业的企业数量比较大,每一件倾销和反倾销案涉及的产值或销售数额巨大。从已有的新闻纸、聚酯薄膜、硅钢片、不锈钢冷轧薄板、丙烯酸酯五个中国对外反倾销案件来看,每一个产业的单独一个型号或税号的产品,每年的销售收入或产值都不止1亿美元。如新闻纸1996年产值为50.84亿元人民币,超过6亿美元,高出国际平均水平5倍之多。丙烯酸酯这个新兴的小产业,我国共有三家企业,近几年每年产值两亿多美元,超过国际平均水平1倍以上。这些数字未包括企业每年的亏损额。在我国,有的产业遭受进口产品倾销损害之后,基本上被挤垮。有的产业遭受倾销损害之后,处以停产半停产状态,按一半价值受损,其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几千万、上亿甚至几亿美元。
中国出口贸易额方面。我国的出口产品如果遭受反倾销,尤其是在欧盟、美国或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受到反倾销制裁,一种产品,我国每年将损失贸易额上亿美元,有的拳头产品将损失价值几亿美元。在我国出口产品被反倾销案件中,单一案件年涉案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大案有15起。不包括墨西哥对我国进行的一次性4000个税号产品同时进行的反倾销案。
固此,对于中国来说,由于我国单个产业的企业数量多,人数众,产值高,市场大,尤其是农产品、农药、化肥、石油、化工、矿产、机电等大宗产品,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地和消费市场之一,所以无论是国内受到倾销损害或进行反倾销或在国外被反倾销,在经济价值意义上要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显得更加重要、更为迫切。如果涉及到间接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以及职工就业、社会安定等政治价值,那意义就更大了。反倾销和产业保护涉及的利益,中国比其它国家和地区更大,是今后中国涉足国际反倾销的又一个显著的国情特点。
三、哪些国家和地区提出的反倾销案件最多
历来采用反倾销手段较多的国家以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国家为主。按数量计,依次为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加拿大、印度、南非、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0年到1999年10年间,全球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总数达2483起。
最近两年的情况如何?
1999年的328起案子是由22国家和地区提出的,1998年255起案子涉及的国家数略少,但大体相同。这些国家中既有过去经常提出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一些是新近加入到这一行列里来的国家和地区。这22个国家和地区是:欧盟、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哥伦比亚、捷克、埃及、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菲律宾、波兰、斯洛文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委内瑞拉。
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1.欧盟是反倾销案件的主产区
来自欧盟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在1999年重新位居榜首,这是自1995年以来欧盟又一次成为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1999年欧盟提出的反倾销案件数量比以前任何一年都多。
2.印度成为反倾销立案的第二号大国
从 1996年以来,印度加快了对国外产品反倾销的步伐。由它提出的案件数量每年都成倍增长,1997年为13起,1998年为30起,1999年达到60起,成为反倾销立案数量的第二号大国。
3.一批新的反倾销大国正在出现
中国宋朝王安石《元日》诗曰: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近几年,国际社会反倾销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新桃正在换旧符,一批新的反倾销大国正在出现。或者说,新桃旧符交相替换,国际反倾销领域正在形成多极化,发展中国家正在觉醒。
“传统的”反倾销国家和地区: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提出的案件比例在下降。1985年到1989年,全球90%的反倾销案是由上述四国和地区提出的,而从1990年到1999年,他们提出的案件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为50%;从1995年到1999年为42%;到1998年,这一比例下降到33%;到1999年,这一比例又到了46%。但四国和地区作为往日反倾销霸主,已不能风光常在。
新拿起反倾销武器的国家提出的案件数量在迅速增加。南非、印度、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这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步入反倾销大国行列,1998年提出的反倾销案件数占同期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了44%,比前述四国和地区高2个百分点。1999年新五国案件数量则占38%,不显其弱。发展中国家在觉醒,我们视野中应当增加这个新视点。我们也应当更好地拿起反倾销武器,更好地团结第三世界,联合第二世界,应对第一世界。
因此,我们应当注意把10多个立案数量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加强对它们反倾销情况和机制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外交工作,采取措施予以应对。这些国家和地区是:欧盟、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加拿大、印度、南非、巴西、墨西哥、韩国等。
四、国际反倾销案件主要针对哪些国家和地区
1999年国际反倾销案件共有 328起,是由 22国家和地区提出的,主要针对的国家和地区有50多个,中国继续成为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最近几年,中国受到的反倾销案件数量一直名列前茅。这是需要认真对付和加以研究的。我们不仅要针对外国采取措施,而且要治理国内企业出口秩序。
五、中国受到反倾销调查案件越来越多
据有关方面统计资料整理,1979年到2000年,22年来我国出口产品共受到反倾销调查416起;近期我国每年受到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占全世界反倾销案件数量比重较快上升。
中国受到反倾销调查案件越来越多。自1979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国民经济逐渐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对外贸易加速发展,国外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也如影随形地扑了上来。尤其是最近十年,来势之猛,较为罕见。总的来看,特点是:国外对华反倾销起点晚、升温快、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很快成为国际反倾销主要目标。
起点晚。1948年,关贸总协定签定后,确立了反倾销法律规范,一些国家开始使用反倾销法律武器。那时起,直到21年以后的1978年我国才受到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起点比较晚。但是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数量上升很快,超过任何国家和地区。
升温快。尤其是近10年,案件集中、数量剧增。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第一例反倾销案以来,对华反倾销,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至1989年,11年间共发生对华反倾销案72起,平均每年6.5起。1990年至2000年,11年间共发生对华反倾销案344起,平均每年31.3起。无论总量还是年平均量,后一阶段均相当于前一阶段的5倍,升温相当快。反倾销案件主要发生在近11年,占中国受到反倾销案件总数的82.7%。在近11年当中,前6年平均每年发生对华反倾销案件27.7起;后5年平均每年发生对华反倾销案件35.6起,数量仍在上升。第二阶段比第一阶段平均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
比重越来越大。1979年至1990年11年间对华反倾销案为72件,占全球1990年以前反倾销案件总数的4.2%; 1990年以后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增长,1990年至1999年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达到308起,占全球同期反倾销案件总数的12.4%; 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占全球同期反倾销案件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3.8%、13.6%、15.3%、11.9%。这几年,我国已经取代了日、韩等国,成为国际反倾销手段针对的主要目标。原因是什么?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出口增加,受到国外关注。某些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有仇视心理,惧怕新中国强大起来。二是资本主义国家把仇视心理变为行动,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大打出手,导致对我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三是我国某些出口产品确实存在竞相压价出口的问题。四是出口秩序管理工作薄弱。五是出口退税、补贴等优惠和鼓励政策以及出口换汇指导思想尚有需要商榷的地方。
六、哪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最多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自1979年到2000年底,已有29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16起。从全部历史看,欧盟是对我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占21.6%,这是一个重要特点,而且近几年越加明显。1999年在国际社会针对中国的总共39个反倾销案件中,有12个是欧盟提出的,占30.0%。欧盟1999年共向国际社会发起反倾销调查65起,针对中国的12个,占18.5%。欧盟重点对我实施反倾销手段由来已久,而且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力度正在加大,是需要我国关注的第一个重点目标。紧随其后的是美国,其提出的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占我国受到反倾销案件总数的18.7%,是我国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点目标。两者对我反倾销案件数量占我受到反倾销案件总数的40.4%。
另外,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巴西、韩国、加拿大等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也较多,均应重点加以研究。
七、国际反倾销案件主要是反哪些产品
1990年至1999年国际社会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为2483件,1998年和1999年的情况基本一致。以1999年为例,国际反倾销案件328起。被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四大类产品在过去10年和最近两年基本上没有变化,仍然排在各类产品之首,只是四类产品排位有所变化。过去10年,四大类产品的排位依次是:钢材及制品占29.3%,化工产品占27.7%,机械和电子产品占10.2%,纺织品占7.9%。
1999年四大类产品的排位依次是:化工产品占30.8%,跃居首位;钢材及制品占27.7%,屈居第二;纺织品占11.3%;机械和电子产品占8.0%。纺织和机电也相互交换第三名和第四名。
上述情况说明,化工产品成为今后被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应着力加以关注。钢材退居第二位,反映了亚洲金融危机后总体情况的好转和钢材需求的上升为钢铁工业带来的有利影响,但仍不可轻视。
涉及化工品的案件数量相对上升,而且起诉国也有所不同。1999年印度提出的反倾销案件中有一半涉及化工及其相关产品,而欧盟提出的针对这类产品的案件则不到三分之一。
从总体上看,今后应把化工、钢材、纺织、机电这四大类产品作为反倾销预警工作和治理整顿出口秩序的重点目标,兼顾建材、食品、矿产品和其它产品的预警工作。
国际反补贴发展趋势
一、国际反补贴案件数量正在增长
国际社会提起的反补贴调查案件比反倾销案件要少得多,但数量正在增长。1990年至1999年全世界共发生反补贴调查案件285起,相当于同期反倾销案件2483起的11.5%。全球发生的反补贴案件数量变化趋势与反倾销案件变化趋势所呈现的波浪式发展轨迹基本一致。在1992年和1993年同样出现了峰点,在1995年和1996年同样出现了谷点,1999年开始进入第二个高峰期,也是和同期国际经济增长的起伏趋势相吻合的。说明反补贴与反倾销发展趋势一样,同样受着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其内在矛盾的制约与支配。目前案件数量正在趋于上升阶段,应当予以关注。
二、哪些国家和地区提出的反补贴案件最多
1990年至1999年全球发生的285起反补贴案件,主要是由发达国家提起的,共210起,占74%。由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型国家在内提起的反补贴调查有万起,占26%。主要发起国家和地区是: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巴西、墨西哥、智利。
使用反补贴武器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仍然是欧盟、美国、加拿大、智利、南非、巴西、墨西哥等。
过去美国一直都是提出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在1985年到1994年间,几乎平均每年有20个这样的案件。而欧盟过去很少进行反补贴的调查,从1985年1月到1997年6月,一共才提出过3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但是现在欧盟已经后来者居上,成为提出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三、国际反补贴案件主要针对哪些国家和地区
1990年至1999年全球发生的285起反补贴案件针对的国家和地区是:印度、台湾、巴西、欧盟、南非、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等,针对我国大陆也有7起。
国际反补贴案件主要是针对东亚一些经济正在起飞的国家和地区的。1995年至1999年5年间虽然国际社会没有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调查,但是1990年至1994年5年间我国已遭受了7起反补贴调查。虽然目前反补贴案件矛头还没有指向我国,但是已有的反补贴、反倾销矛头指向我国的经历昭示,我们应当未雨绸缪,及早应对。
四、国际反补贴案件主要是反哪些产品
1990年至1999年国际社会提起69285起反补贴案件,被提起反补贴调查数量最多的产品是:钢材及金属制品、食品饮料、化工产品、牲畜及肉类等。钢材及金属制品占份额最大,超过40%。
从1999年42起反补贴案件来看也是类似情况。有50%案件涉及钢铁及金属制品,其中美国提起的10起反补贴案件都是针对钢铁产品的,欧盟提起的18起案件中有7起是针对钢铁产品的。涉及较多的其它产品依次为化工、纺织、食品、牲畜及肉类。因此,对国际反补贴案件的研究应依上述产品种类为重点。
国际社会实施保障措施发展趋势
一、国际社会实施保障措施数量较快增长
1995年到1999年国际社会所实施保障措施的数量较快增长。
二、哪些国家和地区实施保障措施较多
在上述35件案子中,一半以上案子是由印度、美国、韩国提出的。澳大利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捷克、厄瓜多尔、拉脱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中国各1件。
三、保障措施主要针对哪些产品
各国实施保障措施主要是针对产品的,较少是直接针对国家和地区的。1999年保障措施调查涉及最多的产品是动物和农产品加工品、化工品,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7.1%和28.6%。这几类产品的出口量及其进入的国家和地区应加强监测和管理,以防止对我采取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已经成为各国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的“流行”手段和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正在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产业保护手段也正在起变化,维护产业安全需要我们适应新形势,使用新手段,采取新对策。
对策建议
旧的手段正在弱化,新的要求正在提出。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原有的产业保护手段已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限制,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护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面对世界经济激烈竞争的形势和国际社会产业保护斗争的日益升温以及我们承担的产业经济安全任务的加重,要求我们明确目标,提出对策。
产业保护目标是:掌握和运用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手段,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倾销产品的监控和出口企业的规范管理,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对策建议概括起来分两方面。一是对我国政府的建议:应研究产业保护的对策,加强贸易秩序的管理和企业对外应诉的指导,完善产业安全保护机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培养一支保护产业安全的队伍,制定一套保护产业安全的政策法规。二是对中国企业和协会的建议:应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规范自己的贸易行为,积极应对各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对政府的建议
(一)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当前国内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生产运行不良、销售不旺及职工下岗情况较多,哪些是受到倾销损害造成,情况不明。需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应诉工作。借以帮助企业脱困,促使一些产业经济转旺。
(二)降低门槛,解决对台湾的认识问题,增加立案数量。迄今为止,四年来我国政府仅立案反倾销调查7起,一年不足2起。欧盟、美国、印度等每年立案调查40-70起,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产业。我国也应当增力。立案数量,从每年3-5起,逐步达到20余起的国际平均水平,才能符合我国产业受损害的实际情况,保护好国内产业。这里需要做的工作是,一要降低门槛。对企业的立案申请条件要放宽,要帮助企业完善立案申请,而不要“卡”企业,要改善机关作风。二要解决台湾不能反倾销的问题。由于有台湾问题,致使我们错过了许多应该立案反倾销的案件,也使许多国家和地区搭台湾这条船一同向中国大陆倾销产品,并且产生了大量的规避问题,已经采取反倾销关税措施的同类产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大倾销量。这个问题应当解决,台湾地区对大陆倾销产品,也应当按照中国的反倾销条例依法治理。此问题应当向中央台办提出建议。
(三)提高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要认识国际产业保护案件数量正在迅速上涨,我们不加大对产业的保护力度,我国产业就要受到更大的损害。二是要认识一起产业保护案件无论是起诉还是应诉,如果胜诉,每年都会挽回几千万美元或上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三是要认识产业保护案件的工作不仅仅是保证产业经济安全,它所保证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意义更大。我们在产业保护方面每年付出几十万美元工作成本是以小取大,是值得的、应该的。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工作人员。目前我国产业保护工作力量不足,不仅人员少,而且缺少专业人员。这样少的人员,一年只能办理 3-4起案件。按一年办理10个案件,至少需要产业损害调查人员40名;办理20个案件,至少需要80名。二是要加强培训 ,以产生波及效用,努力达到“组织千千万万民众,同心干”生动局面的标准。
(五)建立信息系统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这需要专门设立一个附属机构,近期配置30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国际经济形势分析,关注反倾销发展趋势,预测经济危机和风波走势,收集各国和地区反倾销尤其是对华反倾销信息,监测国内产业受损情况,预报进出口产品价格情况。做到早预测、早防范、有目标、有准备。
(六)完善和制定相关法规。一是完善现有反倾销、反补贴法规,制定保障措施法规。二是拟定制止扰乱市场秩序规则、反倾销措施和产业安全法等。为产业保护工作找到新的切入点,增加新内容,开创新局面。
(七)确立主要目标,开展经济外交工作。
(八)赋于我驻外使馆监测、预报国外反倾销以及对华反倾销信息情况的职能,形成国际监测、预警体系。
(九)制定重点产品指导目录,加强监管,重点规范。对进入国内的经常容易发生倾销行为的重点产品和出口到国外的经常容易受到反倾销的重点产品制定产品监测指导目录,明确重点监测的产品对象,加强监管,重点规范,做好预防倾销和被反倾销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借以增强监测和监管的有效性。
从前述分析来看,当前这些重点产品主要包括:钢材及金属制品、化工、机电、纺织、木质纸浆、建材、饮料食品、矿产品、牲畜和肉类、汽车、木材制品等。
(十)改善出口产品退税、补贴、优惠和鼓励政策,转变出口换汇指导思想。目前我国出口产品退税、补贴、优惠和鼓励政策有相当部分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如实行的地区、产业局部补贴和部分产品的补贴都属于被禁止的补贴,即“红色补贴”。这些政策不抓紧改善,将会招致国际社会反补贴矛头指向我国,导致对我反补贴案件数量增加。易被国外反补贴的主要产品是:钢材及金属制品、食品、牲畜和肉类、化工、纺织、蔬菜及其制品、机械电子产品等。我国的出口换汇指导思想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我国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一直存在不计成本、亏本出口换汇的指导思想以及为出口而出口、为扩大进出口贸易数字、提高国际贸易排位而出口的指导思想,这是不利于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应当转变这种指导思想,以提高出口质量、出口效益为目的,做好贸易工作,减少补贴和亏本出口、压价出口等现象。这不仅需要转变指导思想,而且需要加强对出口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监管。
二、对企业和协会的建议
(一)抓好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指导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规避、起诉、应诉等工作。
(三)监督和规范企业出口竞争秩序和压价行为。
(四)加强企业出口自律工作。组建同类产品利益联盟和出口协作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压价竞争,利剑自伤,招致国外反倾销,自毁长城。从而降低国外反倾销起诉机率。
(五)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从而在接受反倾销核查时获得良好的评价。
(六)加强反倾销机构建设,充实反倾销专业人员。协会应当这样做,一些经常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大企业也应当这样做。
(七)建立反倾销、反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情况,指导企业工作。
(八)开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工作联络和交流,与主要贸易对象建立友好伙伴关系。
(九)加强反倾销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对反倾销工作意义的认识,增强反倾销申诉及应诉意识。为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