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条款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交易货物的货款交付方式的条款。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交付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支付三种方式,因此国际贸易合同的支付条款一般应具体为汇款条款、托收条款和信用证条款。以下是三种具体条款的介绍:
一、合同中的汇付条款是当交易双方商定通过汇款方式进行货款交付时,合同中对货款交付的具体细节的规定,它是国际贸易合同中交付条款的一个具体类型。一般而言,合同中的汇付条款可规定如下:
1.买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全部货款用电汇(信汇/票汇)方式,预付给卖方;
2.买方应于合同签署后30天内电汇货款的10%(计x x x美元)付给卖方等。
二、合同中的托收条款是当交易双方商定通过托收方式进行货款交付时,合同中对货款交付的具体细节的规定,一般而言,合同中的托收条款可规定如下:
1.即期付款交单“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2.远期付款交单。
(1)“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x x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应即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立即予以付款,付款后交单。”
(2)“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日后x x天付款,付款后交单。”
(3)“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出票日后x x天付款,付款后交单。”
3.承兑交单。
(1)“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x x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应即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立即付款,承兑后交单。”
(2)“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承兑,并应于提单日后(或出票日后)x x天付款,承兑后交单。
信用证条款
三、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是当交易双方商定通过信用证方式进行货款交付时,合同中对货款交付的具体细节的规定,一般而言,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可规定如下:
(一)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1.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x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到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2.买方于x年x月x日前(或接到卖方备货通知后x天内或签约后x天内)通过银行开出卖方为受益人的(由xx银行保兑的)不要撤销的(可转让的)全部发票金额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延至装运日期后15天中国到期。
(二)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于x年x月x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x天内或签约后x天内)通过x x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见票后x x天(或装船日后x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三)循环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通过为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第一批装运月份前x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循环信用证,该证在19x x年期间,每月自动可供x x(金额),并保持有效至19x x年 1月15日在天津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