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石家庄海关缉私局破获的一起减免税设备走私案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该判决现已生效执行。
据介绍,进口货物需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了不同的减免税措施,具体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2002年3月12日,石家庄海关下属保定海关在对保定市燃气总公司进行后续核查时,发现其中一台免税进口钻机下落不明,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保定海关随即将此案移交石家庄海关缉私局。
石家庄海关缉私局经过周密部署,于2002年3月18日在保定、北京两地将犯罪嫌疑人戴某、霍某抓获,经审讯,二人如实交待了犯罪经过。
2001年8月,北京百莱玛————威猛(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员戴某在代理保定市燃气总公司免税进口美国产水平导向钻机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明知该公司只需要一台钻机的情况下,伙同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业务科长霍某办理了两台钻机的免税指标,并于同年9月底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报关进口了两台免税钻机。随后,戴某以227.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中一台钻机卖给山东德州某公司,偷逃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人民币65万元。
针对这一供述,海关缉私局办案人员先后前往北京、保定、山东、上海等地,调取了报关单、合同、提单、减免税证明、运输单证等与案件有关的书证及证人证言近百余份,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事实。2002年9月3日,检察机关就戴某走私一案正式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霍某因情节轻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对戴某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