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良好的对外贸易秩序,营造公平贸易环境,应进出口行业的要求,在有关行业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自2004年1月1日起,对36种商品试行出口预核签章管理。该目录将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在有关商会申请的基础上,由商务部会商海关总署进行调整并对外公告。 对列入《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以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出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持经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不接受申报出口。海关在审核签章的出口合同时以商品编号为准,商品名称只作为参考。对于伪冒出口商品预核签章出口的企业,海关和商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列入出口预核签章商品目录的10种化学商品名称、商品编号分别是:草甘磷(除草剂)、38083019及草甘磷原药、29209019.10,柠檬酸、29181400,三磷酸钠、28353100,硅锰铁、72023000,硫酸二钠、28331100及其他硫酸盐、18331900,黄磷(白磷)、28047010, 磷矿石 (磷灰石)、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 天然石墨、25041010、25041090、25049000,钼及钼制品、26131000、26139000、28257000、72027000,糖精钠、29251100。
除糖精钠归属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外,其他9种化学商品均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负责出口商品预核签章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