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则与税率
依据有关关税规定,基本上按商品的价值进行进口或出口商品的关税征收。
海关注册税为报关基数的0.5%。
统一关税税率由15%调为10%。统一关税对居民(自然人)征收。居民进口价值3000$的家用商品,按此税率,但小汽车除外。
南关税税则与欧盟关税税则一致。平均关税为9。37%,关税税率的幅度为1%-30%;50%的产品关税率为1-5%。73%的产品1-10%。总体上,农产品关税税率较高。
按产品结构平均关税税率如下:
南不生产的原材料、备件、设备的关税为1%;
南生产有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备件关税为5%;
南生产有足够数量的设备的关税为10%;
南国内大量生产的工农业产品的关税为20%;
南不生产、既是日用消费品、同时又是再生资料的产品关税税率为10%;
其短缺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外国日用消费品,关税税率为15%;
南国内生产的日用品的关税税率为20%;
奢侈消费品的关税税率为30%。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按关税法与外国投资法有关规定施行。
除旅行车、游戏机与赌博机外,外商作为股本投入的设备进口免除关税。
南不生产的以下设备(需南经联证明),可享受关税免除:
- 为替换在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武装冲突或交通事故中毁坏的设备;
-为直接服务于科研、教育与文化活动,保健,残疾人专业培训与就业工作的进行;
-为直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
-为完成与外商长期生产合作合同而进口的再生产材料、半成品、部件及成品享受免关税或50%的减免,但需由南经联证明上述产品本国不生产或生产的数量有限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
-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所需再生产材料和原料的进口给予关税优惠,即当所生产的商品出口后,全额退还所付的原料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