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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海关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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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关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

 (一) 海关监管制度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

 根据联邦税务总局的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SISCOMEX)进行。货物申报单在该网立案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该网正式通知货物通关授权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结束。申请者通过该网可随时在电脑上查看报关程序的进展情况。

 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根据规定,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 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写的商业发票。发票必须由制造商、销售商和中间商分别填写详细的有关装船的情况,并附有英、葡两种文字的产品说明。发票还应申明产地和确切的价格。出口商可向进口商询问是否需要出口国商业部门对货物价格的证明和公证材料。巴西海关对于没有呈报商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罚金等同于关税;若商业发票与报关单不符,罚金将是关税的1-5%。

 【提单】要求有一份正本提单和三份不可转让的提货单。一份附于商业发票后。所有的提货单或货运清单必须用数字和文字注明运费。

 【原产地证】一般不需要(因为商业发票上已注明)。若需要,则应备有两份正式的原产地证,并附有公证及其领事认证。

 【卫生许可证明】有些货物如动物及其制品、种子和植物等需要卫生证明。卫生证明首先必须公证,然后办领事认证。

 (三) 海关通关程序

 若进口货物需要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向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DECEX)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0天。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口申报单输入“巴西外贸网”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同时还需向海关提供装船单、商业发票、纳税单据、以及原产地证、商检证明和动物检验证明等文件。申报单按联邦税务总局的规定格式填写。

 海关收到上述文件后,对申报内容和货物进行核实,如完全一致,即通过“巴西外贸网”授权通关,此时进口商方可提货。

 (四) 海关其它规定

 1、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报关制,例如:散装货物、易燃易爆和有辐射的危险货物、活畜、植物以及新鲜水果等易损货物、印刷用纸张、政府部门进口的货物、陆路、河、湖运输的货物等。

 2、海关在抽检时,若发现有低报价嫌疑,在核实货值之前,进口商需在巴西银行存入一笔保证金,数量相当于参考价货值与发票值的差额。若证实为低报价,该保证金则被没收。

 (五) 向巴西出口水产品企业办理注册手续须知

 出口企业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 企业商号;

 2 所在国卫生部门的企业登记号;

 3 企业的详细地址;

 4 出口产品名称。

 上述文件应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巴西外交部基本产品管理处和农业部动物检疫局(DIPOA)。动物检疫局收到上述文件后,将尽快通知有关进口口岸的检疫部门,以便办理进口手续。此外,出口商应出示产品的国际检疫证明,并且该产品应符合巴西有关水产品技术和卫生检疫条件的规定。

二、保税仓库

 巴西海关保税仓库是经财政部联邦税务总局批准,在当地税务机构的监督下,寄放进出口商品的仓库。在巴西各大城市和重点港口均设有。经允许寄放在海关保税仓库的商品,暂免交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服务税等。但在进入巴西国内市场前,进口商必须办妥进口手续,缴纳各种税金。在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仓储费(按月计)约为货物价值的4%左右,仓储费可在提货前一次付清。

 海关保税仓库允许寄放以临时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方式所进口的商品。临时进口商品指到巴西中转再出口的商品;直接进口商品指用户自己进口供今后使用的商品,可以避免积压资金,又保证货源的供应。允许这种方式寄放的商品约500种,如化工原料、矿产品、五金产品、仪器、零配件、轴承、链条、水泵、电动机、显微镜和其他机电产品。这些商品的现行平均关税一般在15%左右;间接进口商品,即寄售的商品。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发货前,指定巴西某家公司为受托人,给他提供一份准备寄放在海关仓库的商品清单,附上各种商品的税则号、数量、规格、产品的商业名称、单价、总值、产地和来源、厂家和寄售商的名称、地址、寄放商品的单位等情况,提供形式发票,注明“寄去的商品用作寄售,暂不结外汇,期限为XX天”。另外,还要提供一份寄售商品的销售计划。受托人持这些文件向巴西银行外贸局申请批准。出口商在得到受托人发出的获准通知后,方能装船发运。货到后,应立即寄放在预先指定的仓库内。

 凡巴西允许进口的商品原则上都可以这种方式寄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但对工业原料、中间产品、机器零配件、机械设备等优先提供便利。巴西联邦税务局对以间接方式即寄售方式寄放在海关保税仓库的进口商品还作如下规定:a)货物必须由悬挂巴西旗的船装运。如遇困难,须事先征得巴西国家商船总局的认可;b)海运货物必须在巴西投保;c)寄放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如果二年后商品仍未卖出,必须运回产地国或转运第三国;d)进口商凭巴西银行外贸局发的进口许可证纳税通关。

*上篇文章: 厄瓜多尔海关监管制度
*下篇文章: 汤加海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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