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有关术语
DSB——争端解决机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召集会议,处理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的任何协议提起的争端。
Panel——专家小组。
DSU——《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谅解”强调,争端的迅速解协对于世贸组织有效的运作是基本的要求。因此,它非常详细的规定了解决争端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时间表。
二、争端解决的程序
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审查;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程序阶段:1、磋商和解;2、专家小组;3、上诉。
1、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阶段:60天
1)、磋商:在一方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必须开始协商。
2)、调解:必须在60天只进行。
2、建立专家小组阶段:180天
1)、申请:如60天后未获解决(磋商调解阶段内),一方可申请成立专家小组(Panel)。
2)、建立:必须在45天内建立专家组。
3)、报告:必须在一方提出要求后的180天内(最长不超过270天),提交专家报告。
3、上诉审查阶段:60天
1)、申请:争端当事人向“常设上诉机构(7人)”提出上诉。
2)、裁决:必须在60天-90天做出裁决。
4、对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式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阶段:15个月
1)、期限:从专家小组建立之日起到争端解决机构确立了上诉执行期限为止,时间上不应超过15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8个月。
5、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
1)、期限:一个案件经过全部程序直到做出首次裁决一般不应超过1年,如果上诉,则不应超过15个月,如果案件被认为是恶劣的(如涉及易腐商品),案件不应超过3个月。WT0更自动、更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保障了各成员的权力与义务的大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