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海关综合信息资讯>减免税专区>[本文BIG5]2006年最新中国海关税率税则查询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国海关综合信息资讯网-海关通关报关咨询/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查询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及《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并且 每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百元,每个家庭全年寄进或寄出各不超过人民币三百元的,由海 关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但寄进邮包每次税额不足十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的仅征超 过部分。物品的价值,寄进的由海关参照到岸价格核定,寄出的按内地市场零售价格核定。 “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表”所列的物品,应当受表列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限制。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邮包,必须具备报税单一份(进口小包可粘贴绿色验关签条), 以供海关查核留存。寄件人在报税单(或绿色验关签条)上,应当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 种、数量、价值。

  第三条 寄自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由设有海关的邮局交海关查验;并按章征 税或免税放行。 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寄件人直接交驻邮局 的海关查验;在没有设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邮局交海关查验。

  第四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物品,除经海关特准的以外,不准寄进或 寄出。对禁止寄进或寄出的物品,可以退给寄件人;但是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卫 生有害而被扣留的物品不予退还。

  第五条 寄进物品经寄件人申明放弃的,由邮局送交海关处理。超过邮局规定的保管 期限还未交税领取的物品,由邮局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放弃物品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上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
*下篇文章: 海关对进出口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是多少?
  其他相关文章
  • 贵阳海关没收货物转红十字会赈灾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41号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42号
  • 兰州海关提前完成任务,征收关税增值税4.4亿
  • 张家港保税区库存甘草霜甘草高膏达1800吨
  • 天津海关查获禁止出口商品天花粉
  • 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
  • 印度结束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压缩机的反倾销调查
  • 关于秘鲁政府对我产品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相关思考
  • 1-7月广东电脑显示器出口大增
  •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乳糖醛酸 进出口统计数据/关税税率及相关文章查询
  • 所罗门群岛进出口统计数据
  • 机械及运输设备进出口统计数据
  • 易货贸易出口商品统计数据
  • 河口市进出口统计数据
  • 石家庄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 南通市进出口统计数据
  • 塑料纺织袋出口海关统计数据
  • 复印机进口海关统计数据
  • 可可及可可制品进出口统计数据
  •   链接导航
    免费入住中国进出口企业黄页
    化工行业进出口化工商品海关编码归类
    2006年最新海关关税税率税则,2004年旧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