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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主要作编结用的植物材料(例如,竹、藤、芦苇、灯芯草、柳条、酒椰叶,已净、漂白或染色的谷类植物的茎秆,椴树皮)1402> 主要作填充或衬垫用的植物材料(例如,木棉、植物毛及大叶藻),不论是否制成有或无支承材料的层片1403> 主要供制帚、制刷用的植物材料(例如,帚用高粱、纤维榈纤维、匍匐须芒草及龙舌兰纤维)不论是否成绞或成捆
1404>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  
商品编码附加
编号
商品名称(点击查询商品进出口统计数据)进口税率出口
税率
增值税消费税计量
单位
监管
条件
优惠普通
1401100010酸竹10.070.00.013.00.0千克ABE
1401100090其他竹10.070.00.013.00.0千克AB
1401200010濒危藤10.035.00.013.00.0千克ABFE
1401200090其他藤10.035.00.013.00.0千克AB
14019010谷类植物的茎秆(麦秸除外)10.070.00.013.00.0千克AB
14019020芦苇10.070.00.013.00.0千克AB
1401903010蔺草10.070.00.013.00.0千克AB4xy
1401903090其他灯芯草属植物材料10.070.00.013.00.0千克AB
14019090未列名主要用作编结用的植物材料10.070.00.013.00.0千克AB
14042000棉短绒4.030.00.013.00.0千克AB
14049010主要供染料或鞣料用的植物原料5.045.00.013.00.0千克AB
14049090其他税号未列名植物产品15.070.00.013.00.0千克AB
本类注释说明:
一、本章不包括归入第十一类的下列产品: 主要供纺织用的植物材料或植物纤维,不论其加工程度如何;或经过处理使其只能作为纺织原料用的其他植物材料。 二、品目14.01主要包括竹(不论是否劈开、纵锯、切段、圆端、漂白、磨光、染色或进行不燃处理)、劈开的柳条、芦苇及类似品和藤心、藤丝、藤片。但不包括木片条(品目44.04)。 三、品目14.02不包括木丝(品目44.05)。 四、品目14.03不包括供制帚、制刷用成束、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