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位置:中国海关资讯网首页>进出口商品海关编码>化工商品商品归类>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33)
>3301精油(无萜或含萜),包括浸膏及净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用花香吸取法或浸渍法制成的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及类似品;精油脱萜时所得的萜烯副产品;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
>3302工业原料用的混合香料以及以一种或多种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
>3303香水及花露水
>3304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
>3305护发品
>3306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模膏及粉;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
>3307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沐浴用制剂、脱毛剂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剂
本类注释说明: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二)税号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 (三)税号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二、税号33.02所称“香料”,仅指税号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三、税号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税号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四、税号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