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位置:中国海关资讯网首页>进出口商品海关编码>化工商品商品归类>肥料 (31)
>3101动物或植物肥料,不论是否相互混合或经化学处理;动植物产品经混合或化学处理制成的肥料
>3102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3103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
>3104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
>3105含氮、磷、钾中两种或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其他肥料;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本章各项货品
本类注释说明: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05.11的动物血;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符合下列注释二(一)、三(一)、四(一)或五所规定的化合物除外); (三)税号38.24的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钾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氯化钾光学元件(税号90.01)。 二、税号31.02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税号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硝酸钠,不论是否纯净; 2.硝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3.硫酸铵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 4.硫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5.硝酸钙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铵的混合物; 6.硝酸钙及硝酸镁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7.氰氨化钙,不论是否纯净或用油处理; 8.尿素,不论是否纯净。 (二)由上述(一)款任何货品互相混合的肥料。 (三)由氯化铵或上述(一)或(二)款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 (四)由上述(一)2或8项的货品或其混合物溶于水或液氨的液体肥料。 三、税号31.03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税号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碱性熔渣; 2.税号25.10的天然磷酸盐,已焙烧或经过超出清除杂质范围的热处理; 3.过磷酸钙(一过磷酸钙、二过磷酸钙或三过磷酸钙); 4.磷酸氢钙,按干燥无水产品重量计含氟量不低于0.2%。 (二)由上述(一)款的任何货品相混合的肥料,不论含氟量多少。 (三)由上述(一)或(二)款的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不论含氟量多少。 四、税号31.04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税号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天然粗钾盐(例如,光卤石、钾盐镁矾及钾盐); 2.氯化钾,不论是否纯净,但上述注释一(三)所述的产品除外; 3.硫酸钾,不论是否纯净; 4.硫酸镁钾,不论是否纯净。 (二)由上述(一)款任何货品互相混合的肥料。 五、磷酸二氢铵及磷酸氢二铵(不论是否纯净)及其相互之间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号31.05。 六、税号31.05所称“其他肥料”,仅适用于其基本成分至少含有氮、磷、钾中一种肥效元素的肥料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