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05.11的动物血;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符合下列注释二(一)、三(一)、四(一)或五所规定的化合物除外);
(三)税号38.24的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钾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氯化钾光学元件(税号90.01)。
二、税号31.02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税号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硝酸钠,不论是否纯净;
2.硝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3.硫酸铵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
4.硫酸铵,不论是否纯净;
5.硝酸钙及硝酸铵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铵的混合物;
6.硝酸钙及硝酸镁的复盐(不论是否纯净)或硝酸钙及硝酸镁的混合物;
7.氰氨化钙,不论是否纯净或用油处理;
8.尿素,不论是否纯净。
(二)由上述(一)款任何货品互相混合的肥料。
(三)由氯化铵或上述(一)或(二)款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
(四)由上述(一)2或8项的货品或其混合物溶于水或液氨的液体肥料。
三、税号31.03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税号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碱性熔渣;
2.税号25.10的天然磷酸盐,已焙烧或经过超出清除杂质范围的热处理;
3.过磷酸钙(一过磷酸钙、二过磷酸钙或三过磷酸钙);
4.磷酸氢钙,按干燥无水产品重量计含氟量不低于0.2%。
(二)由上述(一)款的任何货品相混合的肥料,不论含氟量多少。
(三)由上述(一)或(二)款的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不论含氟量多少。
四、税号31.04只适用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税号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1.天然粗钾盐(例如,光卤石、钾盐镁矾及钾盐);
2.氯化钾,不论是否纯净,但上述注释一(三)所述的产品除外;
3.硫酸钾,不论是否纯净;
4.硫酸镁钾,不论是否纯净。
(二)由上述(一)款任何货品互相混合的肥料。
五、磷酸二氢铵及磷酸氢二铵(不论是否纯净)及其相互之间的混合物应归入税号31.05。
六、税号31.05所称“其他肥料”,仅适用于其基本成分至少含有氮、磷、钾中一种肥效元素的肥料用产品。 |